SEO资讯

seo

「推广山东产品的管」山东产品管理

时间:2023-11-19 信途科技SEO资讯

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推广山东产品的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山东产品管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

本文导读目录: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速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保护农业技术推广者和应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农业的生产技术、农业生产资料监测与使用技术、农产品监测技术以及农业能源利用、环境保护技术。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生产实践中的一切活动。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面向农村,因地制宜,服务于农业生产;应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五条 实行农科教结合,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科研、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科研、教育单位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课题,向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研究成果,培养人才,结合科研、教学开展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第六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各方关系,稳定、壮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物资、商业、外贸、人事、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科技、教育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八条 鼓励、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技人员到农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行有偿服务,保护其合法收入。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体由省、市(地)、县(市、区)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和村农业技术服务组(队)、科技示范户组成。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项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指导推广服务工作;

(三)负责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宣传、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

(五)兴办服务实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第十一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

(二)负责村农业技术服务组(队)、村农业专业研究组织的业务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

(三)负责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

(四)兴办服务实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第十二条 村农业技术服务组(队)负责宣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落实技术措施,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村科技示范户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指导下,通过生产示范,传播农业技术。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第十三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员(含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第十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构成,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其比例应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第十五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

农业院校招收新生时,应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计划、教育部门应安排专项招生指标,统一招收在县以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五年以上的农民技术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待遇不低于同等毕业生。第十六条 人事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技术职称,聘任技术职务。

考核、评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时,应主要看其推广工作的实绩。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证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以主要精力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八条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承包等服务所得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第十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维护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总结、推广群众的先进经验,积极承担推广新技术项目,并严格按照农业技术推广程序和技术规程完成项目计划;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应用者。

NFβPPR管有哪些厂家生产?NFβPPR管和普通PPR管有什么区别?

NFβPPR与普通PPR的最大区别在于NFβPPR耐高温,NFβPPR主要用于暖气管道、中央空调管道、目前这项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该产品已经在山东、天津、辽宁等城市得到了大范围的应用推广、它的造价比普通PPR高很多、是PB管道最理想的替代品,比PB管价格低一些。目前国内NFβPPR做的最好最大最全的企业是上海瑞河集团、他们协助山东建筑研究院起草了行业标准。我去他们集团实地考察过,这个产品价格不便宜,选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要花大价钱买个普通PPR。

山东特色产品怎么做市场推广

方式有很多,网络推广就是把你的产品发布到各大高权重网站的首页

现在的人买某样东西钱都习惯上网搜索一下该产品,

如果你的产品在首页,精准客户搜索相关产品信息

就会搜到你产品,对你的产品感兴趣就会联系添加你,

这就是推广的效果!

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人选择做推广的原因。

推广+威HR520SLH

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资料,应该对你有用

QQ群推广法 用这个方法有两个重点,一是如果你的网站内容是只针对某一群人的,那就应有针对性的找群。二是在群里直接发广告容易被T。解决的方法有如下:一是和群主搞好关系,二是发群邮件,三是群空间里发,四是除群主和管理员外,逐个的发,五是你的广告写作水平超高,让人家看上去不是广告,最后却仍然中计。QQ群推广这个方法比较有效果,能够立竿见影。最麻烦的事就是容易被T。

邮件群发器推广法 群发器很少免费的,免费的都功能不齐全。大多邮件群发器发的邮件都会被许多的邮箱当作垃圾邮件而直接挡在垃圾箱里了,这样,推广的效果基本就没有了。也许花钱能买到好的群发器,不过花钱的事,我很少干。除非几十块钱倒是可以考虑。这个方法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获取别人的邮箱地址,这有两个方法,一是用钱买,二三十块就可以买到上亿个;二是用软件到各论坛获取或获取人家的QQ邮箱。获取QQ邮箱的软件我倒是弄到一个破解版的,并且很好用。总的来说,这个方法就是要花点钱才行。

淘宝推广法 到淘宝里找和你网站的推广对象,给他们店铺里或旺旺上留言,发信息。这个也有点不好,发多了会受限制,到最后还是要花钱。

论坛推广法 到论坛上发帖子,这个方法难度高的是要你的软文写的让版主看了都不会删,这就要写作的水平了。其实也不难,你要写在故事或新闻,可读性强,然后植入你的广告,就OK了。就是你的帖子要有价值。这个你可以用些偷梁换柱的方法,把人家的好文章拿来作修改,这是最省事的。当然,方法还有很多我试过的,这不一一做介绍。我做的最成功的就是论坛推广。光一篇贴子就获得了近万的点击量,并且还被放到推荐页面上。至今我的网站的流量估计还有许多是从这上面来的。这里再补充一点,就是今天,我昨天在天涯发表了一篇推广我的”118股票网址“这个网站的软文,题目是“惨!炒股5年 200万剩8万,18条血泪教训”,今天下午竟然被置顶了,而且是置顶三个页面。分别是“股市论坛”、“财经”、“天涯聚焦”。有兴趣的站长朋友可以去天涯看一下我那篇软文。

博客推广法 到各大网站上开博客写文章,这有几个技巧,一是写作技巧,这不再赘述;二是博客起名技巧,你要起个好名字,比如“赵本山的博客”这样的名字;三是把你的文章放到网络收藏夹等上面,让搜索引擎迅速收录。顺便提一下,微博也是个好的推广地方。

网络藏夹或书签推广法 到各种收藏夹或书签里收藏你的网站,收藏你的软文。效果会很好。

导航网推广法 给网址导航这些网站做链接,然后让他们收录你的网站,这样会带来一定的流量。

网站分类信息推广 有种网站专给网站做分类的,可以提交。

搜索引擎推广法 向各大搜索引擎主动提交你的网站首页。让其收录。

SEO法 就是网站优化,根据搜索引擎收录规则给网站做优化,关键字优化,网站整体优化等。

友情链接法 和其它网站做友情链接,这个方法可能不太会带来的流量,便如果找到好的网站,PR值高的,会迅速提高你的网站的权重,提高PR值。

问答推广法 到百度知道等地方去自问自答。

百度空间推广法 除了QQ空间、博客或SNS社区等,百度空间也是个好地方,因为是百度自己的空间,所以好文章收录快。

软文推广法  写一篇软文让百度收录,一单收录可以上百度首页,百度首页一天几千万甚至几亿的浏览量,你的产品在冷门点击量达到几百万也很正常,这个最省事,也最有效。

最有效的无非是上百度首页,用百度的浏览量提升你的曝光度。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执法。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鼓励和扶持措施,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

鼓励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创立农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加快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推行安全清洁生产技术,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

第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卫生环境和药物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调查、监测和评价,依法划定和调整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和种类,及时治理、修复被污染的区域,保证农产品产地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第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有效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的使用量。

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病虫害监测预警预报,推广物理、生物等绿色防控措施,加强对农药、兽药经营者、使用者的培训,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水平。

第十条 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禁止在全部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在作出禁止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一条 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兽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销售区域内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政府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农药、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兽药。

第十二条 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选定实施补贴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并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

前款规定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其生产企业和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通过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

农药经营者不得向下列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

(一)未成年的;

(二)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

(三)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

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包装物由农药经营者回收后送交所在地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并由农业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第十四条 实行集中用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虫害,需要集中使用农药、兽药的,应当安排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实行统一防治,并在统一防治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集中用药防治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农药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储备必要的农药、兽药。

第十五条 实行高风险农药、兽药目录管理制度。政府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农药、兽药列入高风险目录,并限定其使用区域和农作物品种:

(一)经常发生药害的;

(二)易发生人畜中毒的;

(三)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农药、兽药。

第十六条 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扶持政策,组织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小宗农作物和特色农作物农药登记试验,并根据农作物生长阶段和病虫害防治实际,试验筛选安全高效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向社会推荐。

第十七条 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测土施肥工作,并根据土壤测试结果定期调整、公布当地农作物及不同区域的施肥配方,建立测土施肥示范区,引导规范化、合理化施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得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质。

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家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农药、兽药残留及重金属、致病微生物的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能力。

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测计划和应急监测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进行风险监测,并对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实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依法进行包装、标识;检测不合格或者未依法进行包装、标识的,不得上市销售。

鼓励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有条件的农户,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依法做好农产品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权限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监测或者执法中发现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责令召回、停止销售或者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

(二)对产地或者生产基地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进行跟踪检测、检查,并可采取责令改正、取消扶持政策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农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助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督。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的具体职责、工作报酬和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业投入品、违法生产销售农产品等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经营告知制度,或者未按规定要求购买者退回和回收剧毒、高毒农药的容器、包装物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农药经营者在禁止区域内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农药经营者向未成年人等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经营和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行为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发布监测结果的;

(四)未按规定对农药、兽药实施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徇私作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

ppr管排行榜

1.中财[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上市集团公司,管道行业名牌厂家]

2.熊塑[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管道行业先锋]

3.伟星[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09年上市集团公司,管道行业先锋]

4.金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著名品牌,管道行业先锋]

5.顾地[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合资集团公司,管道行业先锋]

6.白碟[上海名牌,著名商标,上海十大品牌,参与国标制定,管道行业先锋]

7.保利[上海名牌,上海十大畅销品牌,出口量大,管道行业知名厂家]

8.美尔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著名商标,管道行业先锋]

9.博大[山东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管道行业先锋]

10.日丰[上海名牌,著名商标,管道行业先锋]

关于推广山东产品的管和山东产品管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信途科技。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信途科技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站长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leyecheng.com/xintu/101127.html

相关文章

现在,非常期待与您的又一次邂逅

我们努力让每一次邂逅总能超越期待

  • 效果付费
    效果付费

    先出效果再付费

  • 极速交付
    极速交付

    响应速度快,有效节省客户时间

  • 1对1服务
    1对1服务

    专属客服对接咨询

  • 持续更新
    持续更新

    不断升级维护,更好服务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