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O资讯

seo

「县域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农行丰富绿色多元化融资渠道有哪些

时间:2023-11-07 信途科技SEO资讯

本篇文章信途科技给大家谈谈县域推广绿色金融产品,以及农行丰富绿色多元化融资渠道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本文导读目录:

天津出台绿色金融支持31项措施,绿色金融是如何服务于实体经济的?

绿色金融通过形成了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等领域的流资服务,能够加强客户推广和项目的储备,积极的给实体经济带来更多的服务,而且能够与实体经济拥有更加密切的联系,当然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好的便利关系。

央行报告: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该报告指出,要完善制度环境,以实质性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政策制定部门需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更多创新性的激励约束政策,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例如,适当降低对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对绿色信贷等业务给予较低的经济资本占用,完善绿色债券监管政策工具箱等。

去年我国绿色金融实现快速发展。报告指出,2018 年中国共发行绿色债券超过2800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000亿元,位居全球前列。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新增1.13万亿元,占同期企业和其他单位贷款增量的14.2%。2018年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合计224.2亿元。

与此同时,绿色金融标准、统计制度、信息披露、评估认证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安排逐步完善。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为推动国内绿色金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报告建议,加强理论研究,为科学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奠定基础。截至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绿色金融的完备理论,对绿色金融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机制的研究也不够透彻。理论研究缺失既不利于政府科学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也不利于进一步凝聚和形成绿色金融共识。因此,需要将环境因素嵌入传统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分析框架,研究和明确绿色金融的理论原理、定价机制、影响因素、环境社会效益及其对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制等内容。

报告还指出,构建标准体系,保障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前期积极创新和大胆探索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对绿色金融统一标准和规范发展的诉求日益强烈;同时,丰富的市场实践也为制定出台统一标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研究构建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推动中国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报告建议,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业务模式,切实提升其绿色金融业务绩效,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可持续的生动体现。例如,鼓励市场主体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针对不同客户的环境风险进行差异化定价,探索发行真正意义的绿色市政债券,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交易,开发绿色债券保险或设立专业化的绿色融资担保机构等。

解读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解读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社会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及扶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解读,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意见》是支持我国绿色投资的强有力的政策信号

要实现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和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国际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万亿元到4万亿元人民币的绿色投资。但是,业界估计财政资金只能覆盖绿色投资的15%左右,因此绝大部分的绿色投资需要来自社会资金。也就是说,我们亟需动员和激励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而社会资本往往会担心政府是否在绿色投资方面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支持性的政策导向。在目标和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社会资本往往会给未来的项目收益很高的“折现率”,银行和其他投资者也往往会对投资收益要求很高的“风险溢价”,因此会导致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这个由中央深改小组讨论通过、国务院同意的七部委《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最高战略层面到各相关部委的层面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决心全力支持和推动我国的绿色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我认为,《意见》将成为引导金融业和绿色企业开展绿色投融资的一个重要的、积极的政策信号,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心,鼓励更多的“非绿色投资者”加入绿色投资者的行列。

二、《意见》首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有助于绿色金融产品的界定,为通过“声誉效应”来激励绿色投资提供基础

由于绿色金融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国际国内对其范畴和内涵的理解各有不同,而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影响政策导向。《意见》的第一条明确表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这个定义至少包括几层意思:一是绿色金融的目的是支持有环境效益的项目,而环境效益包括支持环境改善(如减少污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如降低碳排放)和资源高效利用(如节能和各种资源循环利用);二是给出了绿色项目的主要类别,这对未来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等)的界定和分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明确了绿色金融包括支持绿色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的金融服务,说明绿色金融不仅仅包括贷款和证券发行等融资活动,也包括绿色保险等风险管理活动,还包括有多种功能的碳金融业务。明确界定绿色金融,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金融产品贴标,有助于绿色企业和绿色投资者获得应有的“声誉效应”,并以此激励更多的绿色投资。

三、《意见》包括了通过贴息、担保、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简化审批、PPP等对绿色金融的具体激励措施

部分绿色项目虽然有较好的环境效益,但由于回报率不够高,难以吸引足够的社会资本,因此需要一定的财政、金融和监管类的激励机制来降低融资成本或提高项目收益,以帮助投资者达到合理的回报率。《意见》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对绿色金融的激励,比如,可以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向金融机构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专业化担保机制(以降低绿色项目的风险溢价)、财政贴息(以降低企业所支付的绿色信贷的融资成本)等方式来支持绿色信贷;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对有良好绿色表现的银行予以一定的激励;支持地方政府通过专业化担保和增信机制及其他措施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对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的发行,提高核准(备案)效率,以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将绿色项目与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

四、《意见》首次提出了建立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基金

过去,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局限在绿色信贷。但是,很多绿色项目,尤其是新的绿色项目,首先需要的是股权融资,因为它需要有资本金才能进一步做债务融资。所以要通过建立一些绿色股权基金来推动绿色项目的股权融资。很多绿色项目是比较新的,从技术上来讲,民间觉得风险比较大,也面对着政策上的不确定性。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民间资金不太愿意投入到这些绿色项目。而政府背景的基金参与投资这些项目后,可以大大降低民间资金对于这类项目的风险嫌恶,使得民间资金愿意跟投。《意见》第一次提出将“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从国际上看,像中国这样在国家层面上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是少有的一种中央政府对绿色发展的强力承诺。一个可比的案例是成立于2012年的英国绿色投资银行。虽然这个机构叫“银行”,但它不能吸储、不能发债,因此事实上也是一个绿色基金。

五、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意见》提出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和完善相关业务指引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有多方面的好处:为绿色企业和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解决银行和企业期限错配、为投资者提供新的资产类别、通过“声誉效应”强化发行人的绿色投资行为。2015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同时发布了绿色金融债的公告和《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版)》,启动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此后,发改委和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关于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的指引。2016年以来,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已经成为全球第一。《意见》提出下一步完善绿色债券市场的若干发展方向,包括“建立和完善国内对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其目的是防范监管套利的风险,也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搜寻”成本;“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以保证第三方认证和绿色评级能客观、有效地评价绿色债券发行人和支持项目的环境效益,并强化发行人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力。

六、《意见》明确了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

只有提供了充分的企业环境信息,包括二氧化碳和各种污染物排放量的数据,投资者才能判断哪些企业是绿色的,哪些是污染型的,哪些是深绿的,哪些是浅绿的。换句话说,只有提供了环境信息,资本市场才能用脚投票,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绿色企业,减少对污染性企业的投资。目前,国际上已有20多家证券交易所推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求或指引,至少有7家交易所已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我国大陆的深交所、上交所在ESG信息披露方面颁布了相应的通知或指引文件,但对多数上市企业来说还是以自愿披露为主,因此目前实际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只有20%左右。

《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内容的信息披露要求。我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分阶段走的办法:在第一阶段,对环境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和发行绿色债券企业采取强制性披露要求,对其他企业采用“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要求;在第二阶段,将强制性披露要求推广到全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

七、《意见》明确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

去年,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并宣布在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这将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向低碳、绿色转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动力。

碳交易是一项“政府创造、市场运作”的制度安排,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2005年到2013年间,被碳交易机制覆盖的欧盟地区企业总减排量达到13%。碳交易和在此基础上的碳金融市场至少可以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抑制排放总量的功能,即通过控制配额总量,实现总体减排的目标;二是价格发现功能,通过价格信号实现碳配额资源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三是成本分担功能,即让高排放者向低排放者支付,事实上起到共同为减排买单的作用;四是为减排者提供融资的功能,即通过向有未来碳收益的企业提供融资来支持其发展;五是为碳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意见》指出,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市场”,“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意见》的出台,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参与,促进形成规模化交易的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碳金融市场也将包括各类以未来碳收益为支持或抵(质)押的贷款和通过债券和股票市场的融资。

八、《意见》明确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全国每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数百起。很多环境事故的责任人都是中小企业,发生事故以后企业就倒闭了,因此没有人来支付环境修复的成本。而受害者一般是事故现场周围的居民,会强烈要求政府处理,从而使环境事故演变成地方财政压力和财政风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发达国家的绿色保险大部分是自愿投保。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环境执法力度也比较强,许多企业和股东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法律责任,自愿到保险公司购买环境责任险。但在国内,这种自愿性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广不是很顺利。

《意见》提出要在“按程序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少学者指出,未来应该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在环境高风险行业中(比如采矿、冶炼、皮革、危险品运输和仓储等行业)建立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应该开展更多的环境责任保险试点,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环境责任保险创造条件。

九、《意见》首次提出开展对环境风险的压力测试

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对污染性投资所带来的对自身的市场和信用风险缺乏分析能力,因此可能导致对污染性行业的过度投资。去年开始,工商银行已经率先通过压力测试开始探索环境风险对银行造成的风险。工行在几个行业领域做了环境风险对银行不良贷款率影响的分析,比如说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污染比较严重,但是其所面临环境风险还没有全部转化为信用风险。这是因为,未来会出台很多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新的市场机制。如果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后,原本逃避缴费的企业就必须要对其污染物排放付费,从而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全国碳交易市场将在2017年正式启动,如果控排企业的减排目标难以实现,就必须去市场上购买碳配额,也会产生更多开支。所以,很多污染型企业将会面临成本上升、收益下降的情况。对银行来说,这些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也会相应上升。如果通过压力测试可以估计出这些环境高风险行业的未来不良贷款率,由此得出环境风险和未来信用风险之间的定量关系,从而使银行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资产配置,激励其减少对污染行业的贷款,同时加大对绿色行业的资金投入。

《意见》提出,要“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主要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分析环境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意见》还提出,要“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环境和气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影响开展压力测试”。其背景是国际上已有不少机构投资者关注到一些碳强度过高的资产可能成为“搁浅资产”,即由于未来碳排放受限,长期来看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大幅下降。

十、《意见》丰富了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的内容

今年以来,我国倡议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该小组提出的发展绿色金融的全球倡议已写入成都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公报。在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影响下,一些国家开始规划本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过去一年多,我国的一些银行和企业也在海外成功发行了绿色债券,金砖银行最近成为首个在国内熊猫债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国际组织。

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进一步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在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推广与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相关的自愿原则,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推动在我国参与的对外投资项目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

;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经国务院同意,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指导意见》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指导意见》要求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积极稳妥地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强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协同,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加大绿色金融理念宣传推广,共同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所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五)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探索通过再贷款和建立专业化担保机制等措施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对于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六)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通过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

(七)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总结前期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规范绿色信贷基础资产遴选,探索高效、低成本抵质押权变更登记方式,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管理等举措,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

(八)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环境法律责任相关国际经验,立足国情探索研究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九)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

(十)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质量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并在资产配置和内部定价中予以充分考虑。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环境高风险领域的贷款和资产风险敞口进行评估,定量分析风险敞口在未来各种情景下对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信用和市场风险。

(十一)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十二)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研究完善各类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指引、自律性规则,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筹集的资金专门(或主要)用于绿色项目。加强部门间协调,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安排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提高核准(备案)效率。

(十三)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其他措施。

(十四)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评估的质量要求。鼓励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绿色评估报告。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专门评估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投项目绿色程度、环境成本对发行人及债项信用等级的影响,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

(十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十六)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十七)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的能力。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和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

(十八)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鼓励投资人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环境和气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影响开展压力测试。

四、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

(十九)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二十)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二十一)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五、发展绿色保险

(二十二)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实施性规章。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二十三)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二十四)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高效开展保险理赔。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风险管理知识普及工作。

六、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

(二十五)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二十六)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合理推进跨行政区域排污权交易,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制定完善排污权核定和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性及全国性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节能量(用能权)、水权交易市场。

(二十七)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在总结现有试点地区银行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

七、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

(二十八)探索通过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支持地方充分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地方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条件。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与地方合作,开展绿色投资。

八、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二十九)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推广与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其他绿色金融领域的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通过“一带一路”战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等区域合作机制和南南合作,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撬动民间绿色投资的作用,推动区域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支持相关国家的绿色投资。

(三十)积极稳妥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

(三十一)推动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鼓励和支持我国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我国参与的多边开发性机构在“一带一路”和其他对外投资项目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探索使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工具进行环境风险管理。

九、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组织落实

(三十二)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工具,统一和完善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充分发挥股权融资作用,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十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应当密切关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激励和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

(三十四)各地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地方政府要做好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明确分工,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三十五)加大对绿色金融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绿色金融领域的优秀案例和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2016年8月31日

银行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面临哪些问题,有何对策?

2005年,世界银行小额信贷年会首次提出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也称“包容性金融”。 一般认为,普惠金融是指在金融机构成本可负担的前提下,通过不断竞争和创新,以保证金融服务排斥对象逐步获得其需求的相关服务。

2015年12月, 我国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通知》 ,明确: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 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在政策引领和推动下,我国银行业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普惠金融,如大型银行纷纷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小银行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强化薄弱缓解的金融服务供给,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不过, 我国普惠金融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均衡,区域发展水平不一,全面推进普惠金融面临着较大挑战。近年来,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而进行的伪创新在我国大行其道,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了扰乱金融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普惠金融如何做到“成本可覆盖”“风险可控制”仍有待进一步 探索 。

要改变普惠金融的不足和问题,除需要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做好基础设施及信用环境建设外,重要的是借助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和创新推动我国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发布《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提出“数字普惠金融(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毫无疑问,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 从银行层面看 ,关键是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依靠金融 科技 创新产品和服务, 探索 普惠金融发展新模式,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之路,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

普惠金融的范围很广泛,普惠金融就是所有人都能有机会较便捷、较低成本获得他们需要的金融服务,包括存取款、小额贷款等,甚至还包括零钱兑换。如要得到更准确的答案还应说具体点。这里说下在农村推小额贷款的问题,这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最大困难是平时找不到人,都外出务工了,再就是放贷款后,到期收款难。如要进一步了解,可私聊。

问题一:普惠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

一方面,目前各行在普惠产品的营销上并无行业较统一的利率定价,因此在营销过程中,容易出现“利率战”和抢挖现象,使企业融资结构不稳定,或出现盲目扩张的行为。

另一方面,为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强客户粘性,建立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小微企业服务新模式,目前四行均已创新推出“互联网+企业纳税贷产品”。比如目前市场上的四款企业纳税信用贷款产品,如下表所示:

总体上看,以上产品均通过大数据连接工商、税务、财务等模型,实现大批量在线获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担保难问题,同时极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和便利程度。但从产品开发及客户定位上看,如何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打造有特色的小额化信贷产品体系,是普惠金融业务拓展中面临的挑战。

根据近日《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显示,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上升,但信贷资产质量总体平稳,主要是由于结构性因素和疫情带来的短期性冲击造成了一季度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的上升,不良的爆发还存在滞后性,这也给银行拓展普惠业务带来挑战。

近年来,部分银行已经组建普惠金融事业部,初步建立起能够实现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与农村金融有机融合的组织架构和高效的运营机制。

但从普惠条线从业人员人数上看,兼职普惠业务的居多,尤其是在县域等普惠业务十分重要的基层网点。

总体而言,银行普惠条线呈现出专业化团队建设发展滞后的问题。一方面是客户经理队伍人员不足。辖内部分支行客户经理业务受理速度跟不上小微企业的发展速度和他行营销速度;另一方面是从事小微企业业务的团队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为适应市场竞争和发展需要,小微金融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很快,但部分客户经理习惯于传统小微信贷业务的办理流程,对新型小微企业产品的接受度不高,对产品开发设计、服务创新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基础都相对薄弱。

对策:

(一)强化理念更新,充分认识深抓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战略意义。

(二)强化服务内功,全面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

(三)强化战略联盟,着力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生态环境。

(四)强化队伍建设,培育一支能征善战的优秀团队。

2005年联合国推出普惠金融概念后,国际 社会 开始对其广泛关注。欠发达国家、地区大力推动 普惠金融发展 ,许多国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不断发文大力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旨 在 让 社会 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从而建立有效、全方位为 社会 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在 政府大力推动、 社会 各界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普惠金融服务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服务覆盖面达到一定水平,移动互联网支付得到一定普及。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 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达到13.39万亿元人民币。但相较于其庞大的服务对象和资金需求,普惠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 社会 发展的要求和 社会 的期望还是有非常大的差距。如何进一步推动 普惠金融发展 已经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1 我国 普惠金融发展 中暴露的 问题

1.1 普惠金融顶层设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层面对普惠金融的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其发展。这些文件 在 宏观层面上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了规划,但是没有进行细化,对普惠金融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布局,从而导致金融机构 在 发展普惠金融时缺乏主观能动性。

另外, 在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方面 顶层设计也存 在问题 。首先,普惠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的发展缺乏清晰的法律规范。其次,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缓慢,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比较特殊,导致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困难重重。最后,普惠金融的监管政策不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监管的缺失。

1.2 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

无论是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消费者都存 在 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的情况。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普惠金融存 在 误解,把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要不就是忽视了风险 问题 ,降低信贷标准,盲目 推进普惠金融 的发展,要不就是感觉风险过大,不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受阻。

同时,由于普惠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这类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对金融不甚了解。他们很容易 在 对普惠金融提供的产品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只看到了高额回报却忽略了风险 问题 ,结果与服务提供者产生纠纷。还有一些不法机构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的贫乏,假借普惠金融的名义,做一些诈骗的违法行为,产生非常不好的 社会 影响,从而制约 普惠金融发展 。

1.3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商业 银行 为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但是由于以商业 银行 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高端客户,对 普惠金融发展 缺乏重视,导致普惠金融进展很慢。而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 银行 为主的金融机构虽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金融、小微金融,但是其自身实力不足、技术相对落后,导致其服务不够深入、覆盖面不广。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大多数是靠财政拨款,缺乏商业可持续性,无法保障普惠金融的持续发展。

1.4 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普惠金融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具有高风险的特性。普惠金融除了要 面临 着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等传统风险之外,还要 面临普惠金融发展 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洗钱和套现风险。[1]普惠金融更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而目前我国的普惠金融没有建立起安全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在 风险控制 方面 存 在 较大的 问题 。普惠金融消费者主要是长尾群体,信息收集难度大,导致其风险控制的难度非常大、调查成本非常高,传统的风险控制方法根本不能适应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2]因此许多金融机构罔顾风险,导致大量风险积聚。

1.5 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融资成本高

目前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虽然推出许多普惠金融产品,但是大多数产品设计存 在 许多 问题 , 在 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 方面 设计呆板,同质性强,缺乏创新,尤其是利率 方面 普遍较高。普惠金融消费者来源广泛,需求也不一而足,这些产品往往根本不能满足其需求。而且,大量普惠金融产品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鉴别能力,监管部门对产品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普惠金融产品的市场混乱,普惠金融的风险加大。再加上目前大多数普惠金融产品的融资成本都 在 15%~20%左右,虽然要比高利贷低,但是却远远高于 银行 的贷款利率。这无疑对普惠金融产品的推广、普惠服务的提供都带来不利影响。

2 促进我国 普惠金融发展 的对策建议

2.1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普惠金融的发展应该是以市场为主导,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规划与引导。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细致规划普惠金融的发展, 在 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 方面 做出系统性的布局,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得 社会 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有机统一。

在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方面 ,首先要加快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积极出台普惠金融法律法规,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规范的同时为其保驾护航。其次,加快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和信用平台建设,积极结合金融 科技 ,扩大现有信用体系的覆盖面,缓解 普惠金融发展 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的 问题 。最后,加强监管,完善普惠金融监管工具箱,及时打击不法行为,纠正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2 提高认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

一 方面 ,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使其清楚认识到普惠金融不是“扶贫”。普惠金融虽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一种金融模式,但业务面非常广、资金需求非常大,是一片业务“蓝海”,等待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大力开拓。同时发展普惠金融时不能罔顾风险,不能盲目推进,应遵循市场规则积极推进。

另一 方面 ,要完善消费者教育保护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借助互联网、微博、微信、宣传册、宣传流动车等工具积极进行金融知识扫盲,普及金融知识,使普惠金融消费者能够理性地运用金融工具来享受金融服务。同时,政府应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时妥善处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此,方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2.3 健全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国家应加快现有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改革转型,积极引导以商业 银行 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继续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扩大其 在 普惠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国家应 在 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村镇 银行 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学习格莱珉 银行 的经验,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成立专门的普惠金融机构,以此增强直接服务普惠金融消费者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和能力也要进一步拓展和加强,全面扶持普惠金融的发展。

2.4 借助金融 科技 ,健全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随着普惠金融的高速发展,潜 在 的金融风险也正 在 不断积聚。目前大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风险的防控仍然采用传统的风险控制体系,这已完全不能满足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现代化的 普惠金融发展 体系, 在 风险防控时我国也应该借助金融 科技 的特征将其合理地运用到普惠金融的风险防控中去,建立一套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相匹配的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积极主动将大数据等金融 科技 运用到普惠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每个环节中,提高自身的金融风险分析和评估水平,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准确识别、预警、防控普惠金融风险。而各级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的进程。

2.5 降低融资成本,推出产品定制化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根据消费者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结合金融 科技 ,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消费者自身的情况, 在 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 方面 进行合理设计,为其提供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 在 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时,尤其要注意担保方式创新,不能仅仅局限于不动产抵押担保,要积极尝试保险基金担保、互助联保、再保险担保等担保方式。产品贷款利率设计时要走保本微利之路。普惠金融应该是以低成本、广覆盖、易获得、可持续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 在 经济利益和 社会 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切实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相关工作和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第三条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应当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坚持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数字赋能、市场主导、政策激励、监管约束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解决改革创新中的重大问题。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市金融工作部门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并依法承担对绿色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发展、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资源、资产、资本的高效整合利用。第六条 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在绿色金融创新研究、政策建议、标准制定、交流合作和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为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等提供支持。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应当持续开展绿色金融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绿色金融活动。第二章 产品与服务第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并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围绕绿色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创新开发绿色信贷产品,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提供绿色信贷便利。第十条 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绿色债券,促进中长期绿色投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国有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进绿色项目建设。第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绿色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绿色项目,在土地、能源等要素供给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第十二条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以围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业生产等方面创新绿色保险产品,规范和优化保险服务,促进投保主体加强风险管理。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支持铅蓄电池、电镀、化工、纺织染整、制革、造纸等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助。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作为绿色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第十三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建立绿色融资担保制度,提高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和担保额度,并给予费率优惠。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绩效评价等机制,提升担保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第十四条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可转债投资、信托等形式,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等提供金融服务。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设立绿色专营机构,在融资额度、利率定价、审批通道、绩效考核、产品研发等方面实施专项管理。第十六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第三章 碳减排与碳金融第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运用碳金融工具促进碳减排,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湖北:2025年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 打造“三个高地

《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近日发布,实施期限从2021年到2025年。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规划》确立了2035年初步建成现代金融强省的远景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湖北省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813"目标:力争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县域贷款余额、直接融资规模、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上市公司数量、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润总额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八个倍增";武汉市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打造东湖科创金融、双碳绿色金融、中部资本市场"三个高地"。

为实现目标,规划第二章到第八章从7个方面明确了湖北省金融业的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和具体要求:1.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充分发挥科创金融创新驱动作用。3.实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行动。4.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5.优化金融协同发展布局。6.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7.健全金融现代化治理体系。

绿色将成为"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规划》提出,建设全国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中心,打造双碳绿色金融高地。拓展绿色融资渠道方面,湖北将试点推进南水北调水源地环境权益生态补偿绿色融资,支持武汉推进制造、化工、金属冶炼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技术改造升级,支持鄂州探索实施生态价值工程试点,支持宜昌和恩施推进三峡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及国家气候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项目,支持荆门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县域推广绿色金融产品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农行丰富绿色多元化融资渠道有哪些、县域推广绿色金融产品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信途科技进行查找。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信途科技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站长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ntukeji.cn/xintu/95763.html

相关文章

「分级诊疗推广方案模板」分级诊疗方针

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分级诊疗推广方案模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分级诊疗方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本文导读目录: 1、什么是分级诊疗制度?为什么分级诊疗制度收效甚...

「房地产渠道推广方案」房地产渠道推广策略

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房地产渠道推广方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地产渠道推广策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本文导读目录: 1、房地产怎么做营销推广? 2、房地产渠...

「罗森产品渠道推广」罗森产品经营范围

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罗森产品渠道推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罗森产品经营范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本文导读目录: 1、关于诚信 2、罗森机器说您有新的ff 订...

「有机产品推广」有机农产品广告

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有机产品推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有机农产品广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本文目录一览: 1、为了让食品更安全,是否应该大力推广有机农业产品?...

「湖北etc推广方案」收费站etc推广方案

本篇文章信途科技给大家谈谈湖北etc推广方案,以及收费站etc推广方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本文导读目录: 1、etc被广泛使用,为什么要强推ETC? 2、高速ET...

「如何推广某产品」产品怎么推广

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如何推广某产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产品怎么推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本文导读目录: 1、怎么推广产品最有效 2、一个好产品如何推广?...

现在,非常期待与您的又一次邂逅

我们努力让每一次邂逅总能超越期待

  • 效果付费
    效果付费

    先出效果再付费

  • 极速交付
    极速交付

    响应速度快,有效节省客户时间

  • 1对1服务
    1对1服务

    专属客服对接咨询

  • 持续更新
    持续更新

    不断升级维护,更好服务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