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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服务推广方案」政府宣传推广方案

时间:2023-11-21 信途科技SEO资讯

本篇文章信途科技给大家谈谈政府公共服务推广方案,以及政府宣传推广方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本文导读目录:

如何完善公共服务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需求,构建以人为本、覆盖城乡、分布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任务。

一是推进公共教育体系建设。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让人

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健全财政对九年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两免一补”,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村教育支持力度,在满足本级教育投入依法增长的基础上,保证新增教育经费70%投向农村,引导市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组织优秀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公共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内涵发展,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加强对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和助学政策。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建设一批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和示范院校,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水平和质量。鼓励、扶持、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推进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

二是推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增加政府投入,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市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完善有利于广大市民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大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工作,建设城乡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居民,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运行机制,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有步骤、分阶段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社区常用药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社区卫生的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快建立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医疗环境,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实现和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首都广大市民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要求,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构筑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广场为主体的四级公益性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优先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为每个社区和村配置方便群众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切实维护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力度,着力推进农村文化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市民文化生活。完善文化产业政策,繁荣首都文化事业,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是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解决好就业问题。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增加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郊区农民转移就业、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加强对大学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完善并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创办小企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稳定性。完善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体系,发挥社会各界力量,重点加强对城镇失业人员、郊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和劳动者素质。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维权、劳动保护,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社区、村镇就业服务组织网络,创建比较充分的就业社区、村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并规范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参与就业服务,鼓励发展劳务派遣企业,稳步推进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发展。逐步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完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制度。围绕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加大投入,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失业人员就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

五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趋势,加快建设与首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确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解决学生、学龄前婴幼儿及无保障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大财政对参保农民的补贴,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推动首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全面促进社会福利、优抚、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六是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完善监控网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公共安全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和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安全。加强重大安全事故防治,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健全以“巡逻、社区、治安、内保”四张网为框架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预防、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推进警力下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到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全面推进科技创安工程,在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在城市社区普遍安装技防设施,提高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完善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方法,建立社会管理与服务数据库,提高对社会的动态管理和控制能力。

服务型政府要怎样建立?

服务型政府应该是“阳光政府、创新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等模式交叉、综合渗透的结果。它的建立与发展应遵循以下的方法途径。

(一)在政府行政程序上:公开透明,建设阳光政府。政务必须向公众公开,包括政府组织的使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常用法规公开以及办事结果公开等。

(二)在政府行政功能上: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理念要成为政府工作的宗旨,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公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

(三)在政府行政机制上:建设创新型政府。政府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首先是为了提高政府的活力和效率。政府是一种自然垄断性组织,只有引入创新、激励和竞争精神,才能提高效率。其次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必须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最后是为了解决国内经济发展的具体问题,要求政府制度不断创新。

(四)在政府行政技术手段上:建设电子型政府。电子政府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也是建设公共政府体制的重要基础。电子政府的建立,不仅可以使老百姓能够得到更广泛、更便捷的信息和服务,而且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方式,改变政府与企业、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做到透明化、公共化,从而减少滋生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

(五)在政府行政规则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WTO的规则正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它们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摒弃行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提高行政效率。政府的所有权力要源于法律,源于人民的授权,使行政过程发生在法律和人民的密切监督之下。

(六)在职能定位上:建设服务型政府,前提是要明确政府应当承担什么职能。党的十六大对政府职能作了四项界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要求“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强调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七)在服务内容上: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前,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是“有限的公共服务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一些国家建立了比较成型的公共服务体系。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这种特殊性表现为“三合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转型国家,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借鉴国际经验,从国情出发,我国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应包括四项基本内容。

第一,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

第二,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于发展公共事业性服务,政府责无旁贷。

第三,提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政府应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切实推动节能减排。同时,还应加快电网、铁路网、通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其中属于商业性的部分交由市场去做,属于公益性的部分直接承担起来。

第四,提供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对生产安全,企事业单位负有责任,政府也应强化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和监管职责。而消费、食品和药品安全等都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政府责无旁贷。

(八)在服务方式上:在不断创新中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深刻变革,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也在不断创新。特别是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政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广阔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当大力推广运用电子政务等服务手段,使公共服务更加透明、更加高效。

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有哪四大突破

2016年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以下称“《通知》”),在开展两个“强制”试点、公平开展项目采购、规范项目实施、明确所有PPP项目均可“两招并一招”四个方面取得了突破。《通知》全文及解读如下: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工作,提升我国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践行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坚持推广PPP模式“促改革、惠民生、稳增长”的定位,切实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要以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结构调整,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要以改革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和创造力,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

在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可根据行业特点和成熟度,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解读】

这是财政部首次以“强制”方式推广PPP模式。根据《通知》的要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两个公共服务领域的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在“强制”的同时,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领域的PPP项目,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这种资金支持的减少意味着,此类项目本身的经济价值和收益情况将直接决定社会投资人是否能获得预期收益。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另一方面,社会投资人也要审慎进行调研,选择收益率可观、现金流稳定的项目进行投资。

三、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合理设定采购标准和条件,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解读】 PPP项目的投资体量大、运营周期长,各地政府在采购社会投资人时,考虑到民营资本的投资实力和运营能力,往往设置与项目无关或对项目而言过高的资格条件,以限制民营资本的介入。这显然与PPP模式的理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悖,但因为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导致PPP项目中歧视民营资本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通知》的要求,如某一PPP项目被认定对民营资本设置了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将不会获得财政资金。这对于那些项目收入主要或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的项目来说无疑是致命的。这一要求将改变民营资本在PPP项目投资中的地位。然而,如何鉴别资格条件是否过高,无法参与项目投资的社会投资人如何寻求救济,仍需要财政部给出解答。四、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各级财政部门要聚焦公共服务领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确保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优先用于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择优确定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切实防止无效投资和重复建设。要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

【解读】 究竟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用PPP模式一直是各界争论的话题之一。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健全,导致滥用PPP模式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目的是严格项目立项条件,只有在当地政府财政能力允许,项目以PPP模式开展优于以其他模式开展时,才应当采用PPP模式。然而,部分政府为了达成投资目标,按照政策要求反向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致使这一评估系统成为一纸空文。按照《通知》的要求,PPP项目建设要切实防止无效投资和重复建设,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这应当可以利用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来进行防范。此外,《通知》提出要在PPP领域引入目录机制,只有列入目录的项目才可进行开发,也有助于控制项目的过度开发。

五、着力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论证项目合作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补贴等因素,科学设计PPP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充分体现“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激励相容”的内涵特征,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要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政府支出责任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

【解读】

随着国家对PPP模式的大力推荐,各地政府都在积极推广应用。然而,部分地方仍存在对PPP模式认识不清,混淆PPP项目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情况,在未能对PPP模式进行深入研究的情况下“大推”、“强推”PPP项目落地,导致部分PPP项目变成了“拉长版BT”项目;甚至因项目前期论证不准确,发生项目落地难、推进难等问题。背离了PPP模式的精神,严重影响了社会投资人对PPP模式的信任。针对各地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承诺吸引投资人的情况,《通知》明确指出此类承诺不受财政部认可,这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项目时,需要聚焦在项目本身,而非政府的承诺上。

PPP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是项目能否实施的前提。随着国家对于PPP项目规范性要求的提高,势必会淘汰一部分不符合PPP模式的项目。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囿于财政困境,急于通过PPP模式解决财政压力,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便开展项目采购,这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埋下了隐患,也增加了社会投资人在项目中的风险。在本所承办的某PPP项目中,通过审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发现政府未将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作为付费的前提条件,这可能导致项目付费无法列入财政预算。在本所律师与政府方的多次协调之下,成功将此条件列入PPP项目合同,避免了社会投资人的损失。

PPP项目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论证项目的可行性,进而实现政府和社会投资人的预期目标。PPP模式涵盖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多个阶段,由于社会投资人不可能精通全部领域,无法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导致在项目中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在本所承办的某PPP项目中,因政府推动项目心切,社会投资人也急于投资,在项目的计费指标、回报机制尚不确定的情况下完成了项目的采购,导致双方意见不一,在项目磋商阶段遭遇较大阻碍,经本所律师多次提示项目风险,并参与项目磋商,最终拟定了双方均满意的解决方案。

六、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按照“又快又实”、“能进能出”的原则,大力推动PPP示范项目规范实施。要积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加强示范项目定向辅导,指导项目单位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详细签订项目合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性和带动性。要积极做好示范项目督导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实施。

【解读】 2016年10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第三批示范项目名单。这对规范PPP项目,建立标准的、具备可行性的PPP模式起到了指导作用。这些示范项目更易落地、更具经济价值,也更能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与此同时,《通知》也表明:示范项目不是“铁饭碗”,要有进有退,对尚未完成签约,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具备签约条件的项目,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实施。

七、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PPP相关制度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推广实施PPP模式的制度政策体系,细化对地市及县域地区的政策指导。要结合内部职能调整,进一步整合和加强专门力量,健全机构建设,并研究建立部门间的PPP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梳理PPP相关工作的流程环节,明确管理职责,强调按制度管理、按程序办事。参考自MBA智库文档

服务型政府如何构建?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那么,怎样建设服务型政府呢?在我国现阶段,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把握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根本出发点:从公共利益出发。这是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标志,也是政府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从公共利益出发,强调的是“公共的、公用的、公众的”。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少数政府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着部门利益化的现象,行使职权并不完全是从公共利益出发,而是从部门利益出发。这是与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背离的。老子在《道德经》里讲:“我无欲,而民自朴。”这里的“我”,指的就是执政者。其意思是说,执政者如果没有私欲,老百姓自然就会淳朴;否则,就会败坏社会风气。另一个问题是,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今天,怎样把握公共利益?或者说,公共利益在哪里?就在多元利益关系的那个“均衡点”。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应在多元利益关系表达和博弈的基础上,寻求社会多元利益关系的均衡点。

职能定位: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前提是要明确政府应当承担什么职能。党的十六大对政府职能作了四项界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要求“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强调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我国在过去相当长时期,政府基本上是“经济建设型”政府,主要精力用在了参与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而不是公共服务上。时至今日,这种惯性依然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职能还没有转到公共服务上来。针对这个问题,中央强调,各级政府抓经济发展,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不能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能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三不”,是力求摆脱过去干预经济的惯性羁绊、真正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要求。

服务内容: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从世界范围看,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前,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是“有限的公共服务体系”。二战以来,一些国家建立了比较成型的公共服务体系。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这种特殊性表现为“三合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转型国家,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借鉴国际经验,从国情出发,我国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应包括四项基本内容:第一,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第二,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于发展公共事业性服务,政府责无旁贷。第三,提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政府应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切实推动节能减排。同时,还应加快电网、铁路网、通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其中属于商业性的部分交由市场去做,属于公益性的部分直接承担起来。第四,提供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对生产安全,企事业单位负有责任,政府也应强化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和监管职责。而消费、食品和药品安全等都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政府责无旁贷。

服务方式:在不断创新中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深刻变革,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也在不断创新。特别是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政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广阔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当大力推广运用电子政务等服务手段,使公共服务更加透明、更加高效。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有哪些?详细

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大致可分为4类:

1、基础性公共服务。人人都可享受的。如:供水、供电、供气、基本交通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公交车等)、基本通讯设施(通讯卫星、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网、宽带网等),邮电、气象服务(天气预报、地震预报等)等。

2、社会性公共服务。基本上也是人人可以享受的。如:教育、医疗、科普、普法、卫生、社会保险、环境保护、技能培训等。

3、经济性公共服务。主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如:办政务服务网站(让国民了解办事程序)、招商引资洽谈会、高新技术交易平台、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等。

4、安全性公共服务。如:军队、警察、消防、国安等。

为什么要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一、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简而言之,就是“买什么,哪些能买,哪些不能买”。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理解:

(一)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一部分,但不能简单等同于现有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我国现在使用的《政府采购法》于1999年颁布,至今未作修订。其中关于“服务”的定义是采用排除法:“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可见,该法不但未对“服务”进行明确界定,而且关于服务所指范围相对于今天所提“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服务”内容更为宽泛。从实践中看,传统政府采购的“服务”主要涉及政府部门用于自身消费的服务,如物业管理和电脑维护等。而现阶段我们正大力推广的政府购买服务,完整表述应该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里的“服务”主要是指政府向市场购买并用于向人民群众提供的某种公共服务。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等。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收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换句话说,当前推广的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服务”主要指第二类和第三类服务,是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且呈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注:下面我们均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属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创新

财政部科研所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解释是:政府为了履行服务公众的职责,通过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支付费用,用以购买其通常以契约方式确定提供、由政府鉴定种类和品质的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从定义看,政府的目的是服务公众,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尽管提供的方式不再是传统的直接生产并提供而变为向市场购买后间接提供,但政府仍然是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也就是说,作为公共服务新的供给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再是政府使用财政资金自己运作完成,而是通过采购竞争形成契约关系,将政府生产公共服务的职能转移给社会力量(诸如非盈利组织或盈利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再“花钱买效果”,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市场公平的价格向社会力量购买到尽可能优质的公共服务。可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种供给方式的创新点正在于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提供公共服务,通过价格机制破除由于政府天然垄断地位、缺乏竞争而导致提供公共服务的低效率和低质量的重要突破,是使稀缺的公共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以满足公众日渐增长的多元化、差异化公共服务需求的创新探索。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转移和权力下放的具体实践,对于政府管理责任要求更高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恰恰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对政府和市场关系定位并寻求其最佳结合的具体实践。那么,政府与市场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国办96号文中“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给予了指导。可见,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实现的是职能转移和权力下放,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没有了责任,相反,政府责任较之于以前有了更高的要求标准,需要对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进行严格的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估。

如何更好地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

以照明公私合营模式(PPP)为例,这是针对城市市政照明设施亮化项目、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过一体化能效升级改造,实现智慧城市照明并负责一定年限的经营而达到共赢的一种新模式,即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在基于简能(SECOING)高压HID氙气路灯智慧照明系统为载体的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中,运营管理公司对合同约定区域已有的市政照明设施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并进行智慧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将原有市政照明基础设施(光源、电器、灯具、灯杆、变压器、线缆及配电箱等)逐步进行更换,从而实现辖区内整体市政照明效果的全面提升,城市照明实现智慧化管理,并确保整体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稳定运行,道路照明效果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要求。政府出让公共照明资源特许经营权,监管、购买照明服务;由社会资本投资,以运营管理公司为主体进行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长效运营、服从监管、科学管理、盈亏自负。私营部门以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为追求,公共部门则致力于公共福利和职能职责的实现。只有两者都朝向一致的目标,才可能有合作的基础,进而实现互利共赢。

如何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互联网+”下如何能更好的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着力。

一、以“互联网+”解决方案为抓手,搭建互联网便民平台。

2015年4月13日,上海市政府与腾讯公司在沪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依托上海市相关产业基础和政策资源,结合腾讯公司网络社交、创业基地、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领先优势,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战略合作,特别是优化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把互联网+应用到了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刀刃之处。各地可参照此次框架协议,充分利用各地基础数据资源,搭建互联网便民平台,把日常所需的居民购物、出行、学习、教育、信息服务都添加到该便民平台模式中,通过此平台为便民夯实基础。

二、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实现无线热点全覆盖。

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无线热点基站,把无线城市项目打造的更能贴合民众需要。可以将无线热点覆盖到整个城市,包括社区、街道。热点内容包括居民出行、医疗、教育、社保、养老和居家服务,同时应重点打造智慧政府、智慧民生、智慧家庭,实现社会管理信息化、居民生活智慧化。

三、以“互联网+”为沟通桥梁,拓宽政民交流新渠道。

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打破了传统政民面对面交流的局限。网民可通过互联网发表自己对事物的观点、表明自己的立场,以及可以对政府服务提出意见和意见。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会通过互联网倾听“人民的声音”,并且与网民在线交流。现在网络举报、网络投诉、网络建议等多种平台增加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使得政府能够倾听到更多的心声,根据民众的建议提升服务能力。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之快,多种媒体渠道可以充分利用。政府机关可以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网站交流平台、政务微博等多种方式,让民众参与到政府工作当中,发表他们的观点,从而能够全方位的认识不足,提升服务能力。

伴随知识社会的来临,还有无处不在的数据资源,我们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从创新、开放多角度充分利用,从而改变政府工作的方式方法,引领工作服务“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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