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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信息推广方案」畜牧技术推广

时间:2023-11-16 信途科技SEO资讯

本篇文章信途科技给大家谈谈畜牧信息推广方案,以及畜牧技术推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本文导读目录:

如何利用互联网发展畜牧业的经济效益

(一)建立统一的网络平台

数据库是指在计算机存储设备上的数据集合,内容丰富、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源是畜牧业信息技术的关键。美国对于信息有句名言“输入的是垃圾,输出的也必然是垃圾”。指的是你制造“假数据”给计算机,它也给你造个“假结论”。根据不同用户对信息需求多样化的实际,加强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加工工作。保障建立一个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数据库。例如,美国建立了畜牧信息数据库系统,包括饲料、活畜和畜产品的价格、销售、库存、运输和进出口等很多动态信息,同时将信息及时地向网络传送,全国各地的政府、研究所、大学、企业、饲料厂等都可以随时随地的查看到这些数据,以进行市场预测和生产决策。转变了政府职能,避免了生产的盲目性。

同时加速推进畜牧信息网络工程的建设,加强标准和技术平台的建设,建立统一的网络平台,建立以各省畜牧信息中心为枢纽,上联农业部,下通至全省各地市、县、乡的畜牧信息、网络体系,并使畜牧信息网络与畜牧业龙头企业,全国各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养殖大户、畜牧业科研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

(二)完善畜牧信息网络建设

互联网上最主要的信息发布方式就是通过建立234网站,在234网站上输入最新的信息,通过各种网络传播形式向互联网用户进行宣传。目前我国互联网222站点数已达几十万个,而其中畜牧网站却很少,并且其内容也是一般介绍、宣传性的信息居多,对广大用户具有指导价值的信息少。所以,完善畜牧信息建设应着重以下方面。

1、要加强畜牧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开展畜牧信息员培训,拓宽信息渠道,推广信息来源,搞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一支自上而下的、高效、灵活的畜牧信息采集、整理、发布队伍;

2、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中的栏目,增加一些对用户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栏目,例如“供求信息”、“市场动态”等实时信息;

3、要加大网站的宣传、推广、普及,农民、养殖户是畜牧信息使用的主体,必须使他们学会在网上获取信息,分析信息,使网站上的信息真正的用于生产实际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这也是建立网站的最终目的。

三、推进畜牧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信息化过程中的作用

将畜牧信息化建设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中,确保资金的投入,加快农村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对生产者乃至整个畜牧业经济的发展都至关重要。畜牧信息化建设非常需要政府给予强有力的引导和支持。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有市场潜力的信息服务,应当积极探讨有偿服务的方式。通过机制创新,广泛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二)加强对畜牧信息化工作的宣传,提高人们的信息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广泛深入的宣传畜牧信息知识,宣传信息化对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果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畜牧信息数据库系统,而其中的信息不能被有效的利用,那么对于所建立的数据库系统也失去了意义。当前人们的信息意识还很淡薄,还存在一些人对信息熟视无睹,很多有用的信息在他们看来都一文不值,造成信息资源的浪费。还有一些人则对信息不加分析、核实和选择,全盘接收运用。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应当引导他们正确地利用信息,逐步提高人们获取信息和开发利用信息的能力。

积极推进畜牧信息化的发展,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采用信息技术可使饲养户了解市场信息,产销结合,使需求与供应之间保持平衡,避免出现“买难”、“卖难”的现象,同时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服务,必须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引导生产,开拓市场,搞活流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只有依靠最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改造现有的产业,使之能适应国际经济的大环境,并能融入其中参与竞争。

如何有效发挥基层畜牧养殖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

必须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合理选择确定本地区的畜牧主导产业和主推技术畜牧主导产业和主推技术选择是否合理,将直接决定着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1.畜牧主导产业。顾名思义,应是在本地区畜牧领域中起主导作用的产业。从量的方面看,应

饲养追溯

一 背景

可追溯系统的产生起因于1996年英国疯牛病引发的恐慌,另两起食品安全事件——丹麦的猪肉沙门氏菌污染事件和苏格兰大肠杆菌事件(导致21人死亡)也使得欧盟消费者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缺乏信心,但这些食品安全危机同时也促进了可追溯系统的建立。为此,畜产品可追溯系统首先在欧盟范围内产生建立。通过食品的可追溯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所消费食品更加详尽的信息。专家预言在与动物产品相关的产业链中,实行强制性的动物产品“可追溯”化管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它将成为推动农业贸易发展的潜在动力。

二 概念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8042:1994)把可追溯性的概念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可追溯性是利用已记录的标记(这种标识对每一批产品都是唯一的,即标记和被追溯对象有一一对应关系,同时,这类标识已作为记录保存)追溯产品的历史(包括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来历)、应用情况、所处场所或类似产品或活动的能力。据此概念,畜产品可追溯管理或其系统的建立、数据收集应包涵整个食物生产链的全过程,从原材料的产地信息、到产品的加工过程、直到终端用户的各个环节。畜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而详细的有关产品的信息,在实践中,“可追溯性”指的是对食品供应体系中食品构成与流向的信息与文件记录系统。

可追溯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工具。目前,许多国家的政府机构和消费者都要求建立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机制,并且许多国家已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以法规的形式将可追溯纳入食品物流体系中。在欧美的许多国家,不具有可追溯功能的食品已被禁止进入市场。

实施可追溯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在产品上粘贴可追溯性标签。可追溯性标签记载了食品的可读性标识,通过标签中的编码可方便地到食品数据库中查找有关食品的详细信息。通过可追溯性标签也可帮助企业确定产品的流向,便于对产品进行追踪和管理。

三 国外畜禽产品可追溯体系

为了提高消费者的安全信心以及畜产品的地区和品牌优势,世界各国争相发展和实施家畜标识制度和畜产品追溯体系,有的已立法强制执行。

四 我过目前畜产品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畜产品质量监控能力低下,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更难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要求。包括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疫病问题;二是饲养、运输、贮藏、屠宰加工环节中的动物卫生条件;三是畜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兽药和有害物质残留。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也以疫病和残留超标为由,拒绝我国畜禽产品进口。多年来,我国每年畜禽产品出口量基本维持在不到总产量的1%,近期很难有大的增加。

我国的农户小规模饲养在畜牧业中仍占主导地位。农户散养比重大,畜禽流通量大,疫情复杂。千家万户式的散养,农牧民防疫意识差,给标准化管理,特别是兽医防检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饲养水平低,消费方式不合理,防疫工作难度大,是造成目前我国畜牧业现状的主要原因。

此外,商品活畜禽大规模长途运输、消费活畜禽,给动物防疫工作也造成了巨大困难。要从根本上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必需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防疫及管理制度。

五 使用标识的方法解决牲畜管理

目前各繁育基地、养殖场因选种和选配需要,均需要记载牲畜个体的生产性能和血缘关系。对不同种群及其后代要进行个体编号标识。标识的方法大致分为:耳标法、刺墨法、烙角法和卡耳法等。但这些动物识别方法,都存有一定缺陷,比如耳朵上的标签、刺青以及印记其中包括标签丢失、破损或者变更。数据记录速度缓慢,再加之人为的录入错误,问题就更多了。

为了实现畜牧行业的现代化管理,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北京精诚智博科技公司特推荐智能化电子耳标管理系统,从而实现畜牧业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畜牧管理水平。将每个动物的耳号与其品种、来源、生产性能、免疫状况、健康状况、畜主等信息一并管理起来,一旦发生疫情和畜产品质量等问题,即可追踪(追溯)其来源,分清责任,堵塞漏洞。

电子耳标管理系统对数量众多的牲畜做到面面俱到明确的识别和详细管理的绝佳工具。通过该系统的使用,可使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农业部和国务院及时掌握疫情、畜产品动态,及时发现隐患,迅速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方案概述

鉴于无抗生猪生产质量安全追溯链的复杂性,北京精诚智博根据大量的市场接触及前期调研,提出了针对生猪生产质量安全追溯与跟踪监管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应用RFID技术贯穿于肉类食品安全始终,建立了一个养殖-加工-流通-消费-监测全程自动追溯体系。这是一个具备完整的产业链食品追溯各环节的安全控制体系。同时,系统利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分布式计算等技术,建立生猪生产质量安全与追溯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的融合、查询、监控,为每一环节提供针对生猪质量安全性、肉类成分来源的数据,实现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由此形成肉类企业生产销售的闭环生产,以保证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放心肉类食品,确保供应链的高质量数据交流,让肉类食品行业彻底实施食品源头追踪以及在食品供应链中实现完全透明。

精诚生猪质量安全追溯与跟踪监管系统是针对猪肉的全过程追溯系统。系统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当前国内的生猪养殖、屠宰、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涉及到的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营状况。对于企业技术水平、生产流程、生产规范程度等差异的影响,该系统做了相当的准备工作。在保证追溯能够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该系统对于不同客观条件的适应性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

同时,系统还具备一整套科学的关键数据编码规则,在常规硬件设备的使用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解决了很多实际的问题。这些因素在追溯链的维护过程中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软件系统架构

第1章.

整体系统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生猪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综合信息系统、养殖场信息管理系统、运输屠宰信息记录系统、分割加工及消费信息管理系统、质量安全查询追溯系统。简图如下:

1.1生猪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综合信息系统平台

此系统为以下四个环节系统的基础 平台,通过此部分系统可将以下的养殖场、运输屠宰监控、分割加工及消费、质量安全查询系统中产生的各种数据进行统一分析处理,相当于整套系统的中央处理器。

本系统担负着整套系统的静态基础数据、动态记录的存储与处理,统计报表、实时数据调整与查校等功能。中心的建立依赖于养殖场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屠宰厂信息追踪管理系统、超市及消费信息管理系统的成功建设,平台的工作要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进行逐步架构和完善。

1.2养殖场信息管理系统

养殖场子系统指的是整个追溯过程中在养殖场环节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其主要功能是记录无抗生猪在养殖场中生长发育的过程信息,并将该信息提供给追溯系统的下一个环节。生猪生长批次信息、生猪个体信息、生猪防疫信息和生猪销售信息将成为养殖场子系统关注的重点。生猪个体将通过RFID电子耳标进行标识。而生猪个体信息的采集、更新等功能的实现将通过固定或移动式的读写机对电子耳标的识读来完成。每个电子耳标将唯一标识一头生猪,从而给生猪的个体追溯带来可能。

在养殖环节,系统通过RFID耳标记录生猪的个体信息(父母系、品种品系、出生日期、出栏日期)、用药记录、检疫信息、销售信息等,并将信息提供给追溯与安全监管平台,以供追溯、查验及监管。养殖信息的实时提交完成了养殖阶段的数据采集与信息跟踪、追溯,同时提供了饲养监管、用药监管所必需的数据信息。

1.3运输屠宰信息监控系统

无抗生猪出栏后,通过第三方承运公司将生猪运往协议屠宰厂进行屠宰,生猪屠宰是猪肉生产的第二个环节,该子系统的重要功能是维护整个追溯系统信息链的完整,使屠宰厂生产出库的白条肉信息能够与养殖场生猪个体信息保持正确的关联。保证个体生猪信息与其白条肉信息的正确对应是本系统成功的关键。

生猪被运达屠宰厂后,系统将通过识读每个生猪个体的电子耳标来确认生猪个体,并记录追溯相关的信息。系统还会监控整个生产过程中猪肉品质的安全性,对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系统会主动识别其对应的RFID电子标签,并发出警告信息,使有问题的猪肉在进入流通环节之前就被及时发现,避免出现亡羊补牢的情况。屠宰完毕后,对于每个白条肉,系统会利用电子标签来对其进行唯一的标识,并且这一标识与生猪屠宰前的个体标识—RFID电子耳标严格对应。

1.4分割加工及消费信息管理系统

协议销售方购入白条肉,并对其进行分割、包装、出售。对于每一份分割品,销售人员都要将电子耳环上的相应防伪码及条码赋予其包装上标识作用的的追溯码。此追溯码会同分割包装一起交到消费者手上。

1.5质量安全查询追溯系统

通过网上直接的查询功能,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购得的生鲜肉的追溯码进行查询,并能够直观地看到分割品的全部追溯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进行问题根源追溯。同时,成熟的RFID技术,也可以进行分割品的标识。另外,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也可将相关企业介绍、无抗生猪肉科普知识等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为消费者和企业建立起一个可以有效沟通的渠道。

第2章.系统网络拓扑

通过建立监管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流通及消费等环节全过程检验检疫、抽检、信用准入等实时信息监管,为肉类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

四.系统优势所在

第1章.系统特点

1)感应式数据采集,操作更简单,更便捷。管理各生猪信息时,只需将数据采集器在射频电子标签附近轻轻一晃,即可识读且调出个体的基础资料及特征资料; 获得的数据和信息不能破坏或修改;

2)系统使用由无源存储器的射频芯片组成的全封闭感应射频电子标签,具有全球唯一的ID码,经久耐用,不可篡改或复制;

3)射频电子标签耐热、抗冻、防水、防震、抗电磁波、防油烟,能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4)无需布线,安装简易;

5)无接触式数据传输,从而无磨损;

6)系统能够提供与手持终端的数据通讯功能;

7)完整的软件配套,制定及修改复杂的多级管理系统变得非常简单、方便;

8)智能化的数据备份功能,保证数据的稳定不丢失,保持长久。

9)可与其他管理系统紧密衔接,构成业务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10)为网络版管理系统,可应用在局域网上。各种信息透明化、即时化,各层管理者可通过网络简单快捷查询到各种饲养信息。

11)对畜体进行智能跟踪管理,在发生疫情的第一时间可追踪到病源畜做到急时防控,追根溯源。把畜主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第2章.系统效益

该系统的应用使质量管理者对无抗生猪信息时时监测、清晰的管理,同时可对出现问题的生猪将按标识号码索查免疫档案,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无抗生猪产品质量。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应用电子耳标追踪体系,作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国际通行的做法,在我国畜牧业中广泛推广信息可追踪体系对于提高我国畜产品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一方面是产品质量的提高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无抗生猪产品生产的全程跟踪和追溯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放心产品”每千克价格一般比普通产品高几元甚至一倍以上,基于畜体个体体况的精细化养殖提高了畜体本身的品质,尤其在出口方面,高品质的畜产品同普通产品相比,售价要高几十元。

另一方面是节省生产成本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基于RFID的无抗生猪信息平台应用可以减少人手,节省人工工资;通过对畜体个体的监测和精细饲养可以节省饲料,降低生产成本;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监控手段,减少隐性成本。

提高整个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及素质。提高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强低不必要重复工作强度。

无抗生猪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成功应用不仅可解决当前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同时还可树立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畜牧行业信息化的领头羊,从而提高企业影响力,提高客户认知度。

第3章.系统安全

3.1物理安全

内外网物理分离:网络接入建议采用内外网物理隔离方式,使内部局域网和外部互联网完全隔离,单独运行,部分上网用户可在固定机器上完成。

双机热备份:为使整个系统能够安全可靠的使用系统中的数据,对数据进行备份极其重要。数据备份系统应能保证在灾难发生时能快速可靠的进行数据恢复,减少管理和人员成本、提高效率,具有很好的伸缩性,能够在系统数据不断的更新中进行方便、高效、可靠的扩展。

数字加密锁:通过硬件加密锁和用户名密码双重认证,有效保障登录用户的合法认证。

系统间隔离:采用财务系统与应用系统充分隔离方式,数据交换通过接口方式实现,完全保证了财务关键数据和关键业务环节的数据安全;

3.2网络安全

网络防火墙:在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上加装硬件防火设备,屏蔽各类入侵端口,有效预防网络病毒和黑客入侵等。在各不同安全域的出入口处安装防火墙,以控制各个网络用户之间的相互访问,规划网络的信息流向,并起到一定的用户隔离作用,一旦某一子网发生安全事故,避免波及其他子网。

防病毒系统:主要是防止病毒进出内部网络,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报警,防止病毒对内部的重要信息和网络造成破坏,并定位感染的来源与类型。

3.3系统安全

操作系统安全设置、域安全策略:

信息安全级别设置、角色定义: 对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分角色和级别的权限设定;

防止信息被未授权的人篡改,保证真实的信息从真实的信源无失真的到达真实的信宿,对信息及信息系统实施安全的监控管理

3.4应用安全

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将针对组织部门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实现各个应用系统统一的授权管理和在线验权,确保适当的人员享受相应的权限,杜绝越权操作。

人员安全级别设置,权限定义:对操作用户进行不同角色的定义和权限设置;

操作监控及安全日志:系统自动记录登录服务器的用户名、IP地址、时间和所作修改等详细记录;

3.5管理安全

配合一定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对数据库、机房及服务器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对系统维护和机房管理的安全性。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机房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安全评估制度、安全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发布与交换管理制度等。

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形成一支高度自觉、遵纪守法的安全技术人员队伍。

建立应急响应服务技术队伍,对应急情况进行支援,包括病毒防护、网络防护、重大任务、突发情况下的支援等。

五.系统功能设计

精诚软件公司通过与农科院相关人员细致的调研,凭借卓越的技术能力以及有说服力的成功案例,提出了RFID肉类食品安全业务管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可有效解决肉类食品当前面临的问题,加强质量管控现状,整体系统分为十大模块,即:系统管理、基础信息、养殖管理、运输管理、屠宰管理、分割加工管理、销售管理、预警管理、网上查询管理。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

第1章.系统管理

1.1期初数据导入

在系统初始化时可将原有业务系统或者电子报表的相关数据直接导入到本系统;

①可导入各种数据库的数据。

②可导入各种TXT、XLS等文本数据

1.2数据备份恢复

对系统数据库的定期备份和存储;

①可备份整个数据库到不同的储存媒体。

②可定时执行数据库的备份工作。

③可仅针对某一时段变动的数据作备份。

1.3公告管理

将企业实时发生的各种数据及报表在公告牌上发布,可让不同岗位的人员及时了解到经营信息

通过企业公告板和通知,及时公布企业最新动态,对新的经营任务或执行情况都可在第一时间公布;

1.4人事及用户管理

根据企业实际结构建立企业营销组织机构,各个职能部门和分公司相关人员信息档案,实现穿透的组织管理;

①支持树状结构的无限级别分支,互相嵌套;

②通过人员编号、姓名等属性可自动生成工艺条码;

③支持人员工资级别和工资项目定义等,可根据一定的工资算法、工资 级别和工资表格式,从数据库中查找销售业绩和记件数量,通过算法中的提成比例核算公司员工工资。;

对使用本系统的所有人员进行用户定义,可将集团公司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系统中建立相应的用名名,以便日后分配不同的操作权限

1.5部门、用户权限设定

对网络操作用户操作权限的设定:

①分类多重、矩阵式三维权限管理方式,多级权限控制,操作权限设置。

②功能级、业务级、范围级的权限控制,提供敏感保护。

③权限复制及互换, 将新程序的权限批次创建到多用户或用户组。

④独有的用户组及功能交互式权限设定方式;

1.6期初数据

在使用系统前进行期初数据录入,包括库存期初、银行期初、应收期初、应付期初、借欠款期初等等,部分数据可通过数据接口从K/3中导入

期初数据的正确建立可避免用户切换系统后不必要的数据或费用管理混乱现象,增强了新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1.7公司、部门数据

公司总部可对各分部、分公司及各个部门数据进行定义,并对分支进行业务规范,便于日后实现公司的集团化管理

1.8开账、重建

各类基础数据正确建立后,则需进行系统开账,开账后系统才可发生账务关系;

系统数据需更新或重新建立时可以使用系统重建功能,此功能是将各类账务信息清零,也可选择清除部分基础数据,系统重建后数据不可恢复,请慎用或做好数据备份。

1.9系统操作日志

对系统登录用户和所作操作的日志记录;

①针对当前作业数据库的各表格统计笔数。

②提供历史数据库,与当前作业的数据库共用一套程序。

③可控制所有操作员以其它程序或工具读取数据库的内容。

第2章.基础信息

2.1养殖场、猪舍信息

将公司下设或者相关合作单位的养殖场及猪舍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信息中可记录其具体信息,如:养殖场规模、位置、所属单、年限、负责人、出栏量、环境等参数。

2.2畜体、品种信息

将公司所有养殖场的所有生猪或者其它畜体信息进行登记,主要包括畜体品种、代码、生长情况、发病记录、免疫记录、预计出栏时间等。

2.3饲料信息

将饲料信息进行登记,包括饲料生产厂家、经销商、保质期、成份等信息。

2.4防疫、免疫信息

将不同品种或者类别的生猪的防疫和免疫标准进行登记,便于日后系统自动提出预警,如A43号猪本周需进行常规防疫,这样以来可为养殖场工作人员大大降低工作强调,提高工作效率。

2.5疾病、反常症状信息

将经常发生的疾病及反常症状进行登记,可具体包括病症类型、、危害程、应对办法等。

2.6兽药信息

将所用到的所有兽药进行登记,具体包括生产厂商、经销商、兽药类别、应对症状、有效期等等。

2.7运输信息

将运输方式、承运单位等进行记录,如日后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方便追溯明确责任。为企业降低不必要损失。

2.8供应商、客户信息

供应商主要指种猪、饲料、兽药等的提供商;这里客户信息主要指从我公司采购的各超市及肉类加工企业。

2.9RFID条码信息

RFID条码信息是将以上所有基础信息及发生的所有业务信息进行记录,通过此模块将实现系统与RFID硬件的联动工作。

第3章.养殖管理监控

3.1饲养管理

对生猪的日常饲养、喂食及喂食量、饮水量进行合理规划,实现科学化饲养。养殖场人员需将实际饲养情况定期上传至养殖管理系统上,以便达到实时监控、及时管理的高水平管理。

3.2消毒管理

对养殖场和猪舍进行按规定消毒作业,将将消费结果登记于系统中。

3.3防疫管理

根据基础信息中所定义的规定,按时对每头猪进行防疫,避免人为遗忘造成的不必要安全问题。

3.4疾病监控

如生猪出现发病情况时要及时进行治疗,治疗后如恢复不到正常质量标准时则需另行处理,如无质量问题则需对此次发病进行记录,方便日后企业总结并查找发病原因,提高生猪质量。降低由此产生的经济及信誉损失。

3.5出栏管理

系统根据前期饲养及其它数据可自动提示相关人员近期需出栏猪的代号及日期。出栏前为保证质量质检人员需进行出栏前质量检测,确认无质量问题时方可进行了栏处理。

3.6生长监控管理

通过以上各个环节的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可自动实现每头生猪的生长监控,在出现异常时系统将通过预警模块进行相应提示。便于

3.7档案管理

根据以上数据的录入、上传,系统自动一一对应形成畜体档案,便于管理人员即用即调。方便日后档案整理及统计工作。

第4章.屠宰管理

4.1生猪运输

出栏后的生猪通过承运单位运往屠宰加工厂。如运输时间较长则需进行喂食

4.2宰前初检

生猪运往屠宰厂后,厂方首先对生猪质量进行初检,如有问题则直接退回至养殖场,如无问题则安排宰杀加工。

4.3生猪屠宰

检疫完毕后进行屠宰,形成白条肉后,屠宰厂通过专业设备将白条肉分为不同的等级,一般为A,B,C,D四个级别。

第5章.分割包装管理

5.1复检管理

从屠宰厂运回的白条肉,销售商首先对其进行肉质检疫,检疫通过后则进行白条肉的分割和加工。

5.2分割管理

将白条肉按照部位或者形状,或根据客户定单要求进行分割。分割时相关人员需将电子耳标的条码信息记录并标记于分割开的所有分割块上。

5.3加工管理

基本同分割管理。

5.4包装

分割加工后相关人员进行包装,如可以条码也可在此环节进行粘贴。一切工作完成后进入待销售区。

第6章.销售管理

6.1出售管理

对分割加工好的肉块及肉制品进行销售。销售人员需检查包装上的条码信息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则需重新粘贴规制标签。

6.2保质管理

相关人员可根据实际保质情况设置系统保质期预警,预警最好设置为提前一天或者两天,这样便于销售人员应急处理,防止过质带来不必要经济损失。具体预警提示可酌情进行设置。

6.3销售退货

如出现质量或者由于其它原因需退货时使用此模块,退货时必须标注退货原因,如是质量问题则需进一步确认,确认质量问题后则进行质量追溯,落实责任承担者。

6.4出售追溯

对于大型集团客房,系统也可将客户信息进行关联,便于日后的贡献力统计及销售追溯。

第7章.预警管理

7.1安全预警

对于各种违规现象进行预警,如广告环境安全预警、饲料添加剂安全预警、违禁药品预警等等。

7.2保质预警

根据无抗猪肉制品的实际保质期设置系统预警期,一般建议提前三天左右,这样便于相应部门及人员做应急销售。

7.3出栏反常预警

如某个养殖场一段时间内出栏率过低或者过高,系统则根据预警设置参数进行提示,相应人员得到提示后即可了解情况查明原因。

7.4销售反常预警

如出现某一段时间销售量过低时系统则自动进行警示,销售人员或者相应部门得到提示后,即可调查分析销售反常原因,从而出台新政策应对此种现象,如是大环境原因,则可酌情合理安排出栏、屠宰及加工,避免出现大量积压现象。

7.5预警参数设置

对各类需预警项目进行参数设置,设置完毕后,系统则依此为依据进行相应预警提示。此功能可自定义设置并修改,为部门主管或者相关领导的权限范围。

第8章.信息查询管理

8.1基础信息查询

对各类基础信息进行自定义、按条件、分类查询,为操作人员提高数据查找效率,并避免手工重复性查询作业,降低工作人员劳动强度。

8.2养殖查询

对养殖场及养殖环节发生的各种项目及数据进行查询,主要包括:

 标准及法规查询

 档案查询

 出栏查询

 饲料查询

 免疫查询

 疾病查询

 曾药查询 。。。。。。

8.3运输屠宰查询

对运输环节、屠宰环节发生的项目及数据进行查询。主要包括:

 承运查询

 初检数据查询

 屠宰查询

 肉类级别查询 。。。。。。

8.4分割加工查询

对分割加工环节发生的项目及数据进行查询,主要包括:

 复检查询

 分割信息查询

 加工信息查询

 RFID电子耳环数据查询

 包装及条码信息查询 。。。。。。

8.5销售查询

在肉品出售环节产生的各类数据的查询。包括:

 出售量查询

 出售记录查询

 销售档案查询

 成品库存查询 。。。。。。

8.6消费者综合信息查询平台

消费者在购买无抗肉或相关制品后可通过登陆无抗系统门户网站,将包装上粘贴标签上的条形码及防伪码输入指定查询框内即可查验是否为仿冒产品,并有同时可详细看到所购肉制品的一系列相应信息,从养殖到屠宰加工及包装等环节一目了解,包括所属生猪在养殖时使用的饲料、药品及防疫免疫等等信息。同时可看到生猪的具体养殖场信息、屠宰厂信息、运输商信息、经销商信息,使消费者真正了解无抗肉的整体来源,真正实现“放心无抗肉”的食用。

此平台的成功建立同时可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建一个实时交流与监督的效果,从而体现企业信誉及服务,使企业与消费者真正达成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实现无抗肉产品的口碑化品牌效应。

各位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锁定

《畜牧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农业农村方面立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畜牧业发展由主要靠政策和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共同管理转变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也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环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第五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第九条

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事业。

第十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论证及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状况,制定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并公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原产我国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和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采集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采集畜禽遗传材料,并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经批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从境外引进的畜禽遗传资源被发现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生态环境有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的,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有关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不得向境外输出,不得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

第十七条

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章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第十九条

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办法和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

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可以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

(二)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体外授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场(厂)址、生产经营范围及许可证有效期的起止日期等。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专门从事家畜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繁殖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发布种畜禽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注明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或者鉴定名称;对主要性状的描述应当符合该品种、配套系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

销售的种畜禽和家畜配种站(点)使用的种公畜,必须符合种用标准。销售种畜禽时,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的种畜还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

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当有完整的采集、销售、移植等记录,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第三十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

(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第三十一条

申请进口种畜禽的,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种畜禽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六个月。

进口的种畜禽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首次进口的种畜禽还应当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进行种用性能的评估。

种畜禽的进出口管理除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外,还适用本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国家鼓励畜禽养殖者对进口的畜禽进行新品种、配套系的选育;选育的新品种、配套系在推广前,应当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

种畜禽场和孵化场(厂)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其销售的商品代仔畜、雏禽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销售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因质量问题给畜禽养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第三十四条

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畜禽养殖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

国家支持草原牧区开展草原围栏、草原水利、草原改良、饲草饲料基地等草原基本建设,优化畜群结构,改良牲畜品种,转变生产方式,发展舍饲圈养、划区轮牧,逐步实现畜草平衡,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国家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畜禽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

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十五条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发展养蜂业,维护养蜂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蜜蜂授粉农艺措施。

第四十八条

养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危害蜂产品质量安全的药品和容器,确保蜂产品质量。养蜂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四十九条

养蜂生产者在转地放蜂时,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养蜂生产者在国内转地放蜂,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印制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蜂群,在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疫。

第五章畜禽交易与运输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畜禽交易市场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搜集、整理、发布畜禽产销信息,为生产者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在畜禽集散地建立畜禽批发市场给予扶持。

畜禽批发市场选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距离种畜禽场和大型畜禽养殖场三公里以外。

第五十二条

进行交易的畜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销售和收购。

第五十三条

运输畜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

有关部门对运输中的畜禽进行检查,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第六章质量安全保障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措施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畜禽生产规范,指导畜禽的安全生产。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

(二)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三)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第六十条

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海关应当将扣留的畜禽遗传资源移送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者被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

本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做养殖产品的怎样来推广好呢,有没有好的推广

 一、兼顾品牌宣传和网站流量:

网站流量相对品牌效果来讲更加直观、效果明显,直接可以为畜牧养殖产品带来直接的意向客户人群,所以目前很多畜牧养殖业的网络营销其实是在片面的追求这方面的数据,忽视了品牌效应。只有一旦在网络上出现了关于畜牧养殖业的负面信息时就开始慌张起来,到处找公关公司。

方才知道,品牌效应带来的口碑效应不亚于直观的IP流量效果。因此畜牧养殖业在开展网络营销过程中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网站流量这两个问题应该是相互融合的。

  二、在模式上:

各大畜牧养殖业、畜牧养殖业结构可考虑根据自身的核心优势、实际情况在区域型综合门户、专科门户、或区域性的专科门户几者之间作以参考选择。

三、精准的市场定位:

畜牧养殖业的服务对象是对畜牧养殖业提供的畜牧养殖业服务有潜在需求的客户群体,网站需要的是具有高转化率的流量而非垃圾IP,对于流量而言质量始终大于数量。

对于畜牧养殖业来说,网络要实现就是要找准目标客户,也就是处于畜牧养殖业有效服务半径内的具有有效需求的客户。除个别专科畜牧养殖业外,多数畜牧养殖业的经营都受到有效服务半径的制约,因此,精确定位广告覆盖的范围是非常重要的,不提倡畜牧养殖业做全国性媒体推广宣传。另外,多数民营畜牧养殖业开设的科室都是不全面的,即使是综合畜牧养殖业,也有很多短板,因此紧紧抓住专科特色做文章。此外,由于同业竞争的加剧,民营畜牧养殖业已经开始细分目标人群,定位服务高端客户还是低端客户,其广告媒体选择和推广方式的都是不同的,这也是精准营销需要考虑的,具体根据畜牧养殖业自身实际情况而定。

  四、合理的网络推广:

畜牧养殖业行业网络营销不断壮大,竞争激烈,之前单一的搜索引擎竞价模式改变及费用的逐步提高,迫使畜牧养殖业行业纷纷调整自己的网络营销策略,加大投入力度,寻找一种更适合自己的网络营销策略,放眼过去,畜牧养殖业营销团队逐步健全,营销实施也取得一定成果。政策短板使得很多畜牧养殖业投资者不得不加大网络市场推广的投入。

推广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成交,网络推广的方式很多,如网络广告、软文推广、病毒式推广、论坛推广、SNS推广等,包括现在流行的微博营销,在此还是强调之前跟经常客户分享的一点,就是没有所谓最好网络推广方法,只有根据畜牧养殖业自身市场定位和现有资源选择最适合我们的推广方式的组合,总结为:优秀的广告创意、合理的传播渠道、适当的网媒形式、最佳的推广时机、完美的网络营销方式组合。

适合畜牧养殖业行业的具体网络推广方法下次有机会再单独讨论,下面仅就畜牧养殖业机构在做网络推广中一些注意点简单分享。

1、搜索引擎竞价推广依然占据着畜牧养殖业网络投入的50%-70%,因效果明显、易监控,使得很多畜牧养殖业依旧注重竞价推广。在搜索引擎竞价推广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分析百度、谷歌、等主流搜索引擎的竞价模式,不同的搜索引擎它的人群有所区别,然后根据前期的推广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如投放的时间段、推广价格、排名次序、投放的广告类型等,同时还要考虑病种、人群,加以具体细化分析。

2、随着搜索引擎竞价模式改变及费用的提高,加上大量的畜牧养殖业投入到网络营销中,畜牧养殖业行业信息以成倍的速度增长,搜索引擎优化竞争愈加激烈,从长远、持久的角度来讲,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站自身的优化,在此大潮中,不进则退。

3、将网络营销中的软文营销用在养殖物的推广上,让软文从不同的角度对该产品行描述,同时在通过口碑营销的方式将该产品进行炒作,同时配以新闻公关的方式进行跟进,使之成为一个立体的包装模式,这样一来,该产品的形象就更加丰满了。

4、充分结合媒体广告、地面推广、活动营销、数据库营销等传统营销方式,多管齐下、劣势互补!同时,畜牧养殖业服务项目之间、畜牧养殖业与畜牧养殖业也可实现捆绑营销。

5、做好各项推广数据分析,主要从seo数据监测分析、网站访问数据统计分析、询盘和成交转化统计分析几个大的方面着手!根据各项分析数据适当的调整推广策略、推广方法。

五、配备专业的网络营销团队:

项目的规划、网站的开发、团队的运营管理都需要专业的人员去实现。同时,畜牧养殖业的网络营销人才必须掌握丰富的医学常识和网络营销技能,只要充分的讲这两个领域的知识有机的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在网络营销道路上灵活自如的驰骋,二者缺一不可。对医学知识不了解,你不知道意向客户真正的需求,对网络营销技术不了解,你不能将自己的所有快速、有效的传递到客户手上,更谈不上留住他们,所有的一切最终只能靠人去实现!

  六、客户转化问题:

畜牧养殖业网站用户体验不佳,转化率低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网站不能很直观、简洁方便的让访问者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得最获取他们需要的信息。大量设计元素过多的页面只会增加他们的视觉负担,再加上不必要的信息,在同样的时间内,客户可能在其他畜牧养殖业的网站上找到他需要的信息,这样一来你的潜在客户就不再是你的了。一个网站给客户的第一印象很重要,客户回

访的次数越多,成为你的客户的可能性越大!抛弃自己的主观意识,给自己的网站瘦身!

2、访问畜牧养殖业网站的人都持有有谨慎怀疑的态度,过度的夸大自己相反会引起客户的不信任感,用数据和实例来跟客户说话,但要实事求是,站在客户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才能抓住客户的心。

3、现最后一点就是一个普遍存在的想象,网站在线咨询人员医学专业水平低下,营销意识薄弱,服务意识不强,导致转化率奇低,也是畜牧养殖业网络营销的通病。这样一来导致网站的收录不少,IP不少,就是没有咨询。临门一脚没踢好,很难再拉回甩手而走的客户!

4、其实畜牧养殖业的网络营销充当的一个角色应该是有效的引导线上客户,配合真正能帮病人解决问题的线下资源来实现销售。真正能把握住客户的心理,帮其解决问题,转化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国家在三农建设过程中将大力扶持农村养殖和种植业,在养殖的同时,农户通过网络营销来开发和占领市场是其壮大发展的有效途径。

目前国内智慧牧场发展怎么样?

目前国内智慧牧场发展现状

智能化管理缺失:当前畜牧行业业务流程复杂、信息化程度低、行业数据资源分散;各个业务系统信息闭塞,导致养殖成本攀升

防疫溯源体系滞后:牲畜安全隐患大、追溯体系不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严峻,产量低、近亲繁殖、种群退化等问题束手无策。

牲畜踪迹难获取:规模庞大的牧场和散养方式使追踪牲畜变得困难,导致牲畜被偷盗和丢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过度放牧生态失衡:牧场过度放牧,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进一步阻碍了现代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受众人群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年龄结构限制了“智慧畜牧业”的推广应用

我国是畜牧大国,并不是畜牧强国,养殖形式为大中型养殖企业和中小型养殖场、家庭养殖户并存。中小型养殖场和家庭养殖的养殖户普遍是生活在农村的留守老人。由于中青年人都到城市打工,家里饲养的牲畜由老人照看,这些留守老人原本文化程度就不高,获取知识的渠道也不是很畅通,导致技能水平和吸收知识的能力普遍较低。在推广现代兽医信息化服务时,他们热情很高,都清楚这是一件大好事,但是消化知识和应用的能力严重不足,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而中小型养殖场和家庭养殖又占大多数,因此“智慧畜牧业”在农村的应用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构建全产业链条进度十分缓慢:在畜牧行业里,全产业链的发展十分缓慢。由于畜牧业本身的特点,贯穿养殖、屠宰、流通,最后进入市场环节,很难像其他行业一样拥有较好的资源,如现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也只是在对产品进行深加工后进入市场环境才选择进入,而针对活体动物及屠宰完毕的胴体,物流公司很少涉足。目前,只有少数企业可以一条龙式(养殖、屠宰、流通、市场一体化)的发展,产业链条已经成熟,这些企业往往本身就是龙头企业,更需要“智慧畜牧业”服务的对象是中小型养殖场和家庭养殖户。在短时间内养殖结构不会转变的现状下,养殖有技术、买卖有销路的“智慧畜牧业”服务平台要依靠其他产业的不断完善并介入、支撑,才可以应用。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推出更合理的智能化畜牧管理解决方案来帮助政府扶贫、科学管理,帮助牧民更好的放牧管理,牧场智能化发展虽然正在初级阶段,但未来可期。

内蒙古 如何发展现代畜牧业

现代农牧业,是农牧业现代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如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强调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即

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

础上,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这就是现阶段的现代农牧业。近年

来,我区按照中央“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

新型农民发展农业”的要求,在一系列惠农惠牧政策的支持下,加大现代农牧业建设力度,农牧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国家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

了巨大贡献。2010年,全区粮食总产达到431.64亿斤,牧业年度全区牲畜总头数达到1.08亿头(只)。我区农牧业已具备年产400亿斤粮食、230万吨肉类、900万吨牛奶、45万吨禽蛋、10万吨绒毛、10万吨水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全区规模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3.7%,多元化的产业格局正在形成。农牧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48%。农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3%。农牧民收入从“十一五”初的3000元,达到2010年的5530元。

但是,目前我区的农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和制约因素也越来越多:农畜产品供求平衡趋紧、农牧业生产高成本、一产业劳动力不稳定、

工农城乡联系更紧密的国情,农牧业基础比较薄弱、生态环境依然脆弱、 农牧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牧民收入水平低 “两弱” “

两低”的区情,对我区农牧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十二五规划中“三化同步”的要求,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

一、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畜牧业是我区的主要产业,牧民收入的70—80%来自于畜牧业。但是目前我区畜牧业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薄弱。棚圈、饲草料基地和水利等基础设施不适应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防灾减灾的需要。二是畜牧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畜禽养殖仍以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分散饲养为主,吸纳先进技术、抵御风险能力很差。三是缺乏强大的科技支撑及健全的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良种繁育场基础设施陈旧、老化,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优良畜种供种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主要牲畜品种个体产出水平低。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基本处于“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被动局面,四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隐患严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手段薄弱,市场主体的准入机制尚未建立,缺乏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我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的具体措施和工作任务就是:

首先,“在牧区、半农半牧区坚持以草定畜,因地制宜发展草原畜牧业,在农区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百万头奶

牛、百万头肉牛和千万只肉羊高产工程建设,加强饲草料基地、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建设。”即在牧区、半农半牧区以草定畜,农区扩大即养殖规模。“以草定

畜”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区开始实施的一项草原管理措施。是以核定草原的产草量为基础,以草确定养畜数量,达到科学合理的载畜量,实现草与畜之间的动态平衡。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可以有效缓解草原退化程度,达到畜牧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在农区要发挥土地资源、饲草资源、环境和区域优势,大力引进带动能力强的畜禽养殖和加工龙头企业,加快舍饲圈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步伐。“双百千万工程”高产创建工程是自治区2009年提出并开展试点的一项推进牲畜良种化进程的工作。该工程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百万奶牛、百万肉牛提供良种冻精进行人工授精,为千万只肉羊基础母羊提供良种公羊和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通过此项工程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区优势畜种的个体产出水平,改善品质,提高效益。该项工程已正式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其次,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良种繁育和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

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资金投入。扩大牧区畜牧良种补贴范围,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补贴基础上,将山羊纳入补贴范围。”一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良种繁育和

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这个体系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支撑。从自治区成立之初,就一直在自上而下努力构建这三个体系。但随着近年来改革力度加大,这些

体系的公益性投入大幅度减少,工作人员、设备、手段远远不能适应畜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全区16351名防疫员年平均工作量4万头只(羽)次以上,年平均工作时间210天以上,但年平均收入只有4000元,工作量太大、经费严重不足,防疫员队伍及不稳定,防疫密度和质量难以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非常大。要加大对畜牧业良繁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的投入,突出其公益性。建立健全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室,配套疫苗冷链、交通等基本工作条件,增加防疫员补贴。二要加大防控投入。由于国家现行的病畜扑杀补贴标准太低(1800元/头),补贴范围小(仅限奶牛),地方财政承担扑杀补贴压力太大。此外,对布病流调、溯源、诊断、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经费缺乏补贴,地方财力不能全部解决,严重影响工作开展。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资金投入,是一项非常及时的政策,必将推动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要扩大良种补贴。为了扩大畜牧业良种率,提高牲畜的质量和效益,加快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步伐,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实施了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国家畜牧良种补贴是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对国家指定项目旗县(市、区)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绵羊能繁母羊30只以上养殖户实施补贴。我区从2006年每年安排2720万元对项目区内肉牛、肉羊予以补贴。2010年自治区开始对牧区种公羊、肉牛冻精和肉牛母牛进行补贴。但牧区特别是边远牧区的主要畜种山羊不在补贴范围内。国家这次特意把山羊列入了牧区畜牧良种的补贴范围,体现了国家对我区牧区农牧民的极大关怀。

第三,“对牛羊肉、羊绒、羊毛等大宗畜产品实施价格保护政策。”牛羊肉、羊绒、羊毛等畜产品是我区农牧民、特别是牧民的主要经济来

源,直接关系着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近年来这些畜产品的价格一直处于波动状态,直接影响了我区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影响着畜产品的稳定供应,应该引起我

们的足够重视。目前价格保护政策主要有最低保护价收购、价格补贴、国家收储等。

第四,“完善牧业机械补贴政策。”提高畜牧业机械化水平,是实现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从2010年,我区实施对牧区牧民购机累加补贴。即自治区33个牧业旗和21个半农半牧旗县的牧业苏木镇以及3个还草工程旗县的项目区苏木镇的牧民,购买牧业机具,在国家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再补贴20%。同时自治区还对牧区牧民购买18-20马力直齿传动轮式拖拉机、18-24马力皮带传动拖拉机、装载机、太阳能饲养暖棚、储草棚、风光互补设备等急需机具、设备给予销售价30%的

补贴。下一步牧机补贴政策要围绕牧区机械化发展重点,按照草业生产、养殖环节、生产生活装备三大领域,指导牧区机械化科学发展。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机制落实,禁牧区重点补贴舍饲圈养模式和集中饲养模式,单一禁牧模式和转产模式不予补贴;草畜平衡区重点补贴集中饲养模式,转产模式不予补贴。突出扶持大

型家庭牧场,发展机械化现代装备;引导小型牧场与牧户联合,发展联户、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促进畜牧业规模经营与机械化规模作业相结合,推动畜牧业现代

化。

二、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业现代化就是通过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其基础是科技进步和体系完备,其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目前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实现农业现代化压力很大。一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保持现有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压力不断加大;水土流失严重,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低。二是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物质装备水平低,社会化服务不配套,基层农牧业推广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少。三是农牧业劳动者以“5060”人员为主,素质不适应现代农牧业建设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现代农业的任务和方向。

首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强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种植业结构。”粮食生产能力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标志和目的,土地数量和产出能力是基础。为此,保护耕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现代农业

建设的重点。目前我区实行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

地总规模。同时,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造中地产田和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也是保障和平衡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重要方法。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当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农牧业高效节水示范,加大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支持力度。”

其次,加强科技保障措施。“完善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倡保护性耕作,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广体系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纽带和桥梁。要创新推广体制机制,整合技术资源,改善乡镇区域站的条件和装备,提高其服务水平。现代种业就是用现代技术进行育种和生产,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发展现代种业,就是要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 “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是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合理施用有机肥料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我区从2005年开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截至2009年已覆盖全区所有旗(县、市、区)和农牧场。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是指具备相应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和设备的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的行为 。通过这两种技术手段,可以显著提高施肥效果、病虫害防控效果、降低农药使用风险,是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的有效途径。保护性耕作是以机械化作业为主要手段,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用作物秸秆覆盖地表,减少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的一项先进农业耕作技术。这种耕作方式可以改善土壤的可耕作性,增加土壤有机质,锁住土壤水分,提高水分利用率,减少土壤侵蚀,提高水的质量。“旱作节水农业”是综合运用农艺、生物和工程等技术措施,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为核心,合理安排农业布局和种植业结构,应用节水保墒技术,采取防旱抗旱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业高产、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设施农业和都市观光农业。支持赤峰、通辽、乌兰察布等地区建设绿色、有机蔬菜基地。”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集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市场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系统,是多层次、复合型的产业体系。

构成:一是农产品产业体系。二是多功能产业体系。包括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物能源等密切相关的循环农业、特色产业、生物能源产业、乡村旅游业

和农村二、三产业等。三是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包括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信息咨询等为农服务的相关产业。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可以

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产品产业体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推进专业化、标准化、

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其中,设施农业是采用具有特定结构和性能的设施、工程技术和管理技术,改善或创造局部环境,为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的储藏保鲜等提

供相对可控制的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度等环境条件,以期充分利用土壤、气候和生物潜能,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而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是传

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化工厂化农业生产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区设施农业发展迅速,2010年设施蔬菜面积129.8万亩,设施马铃薯179万亩。都市观光农业是一种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的新型生态旅游业,它是利用农牧业景观资源和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和旅游的一种新型农牧业生产与经营形态。观光农牧业在我区刚刚起步,到目前有规模不等的企业1495家。赤峰、通辽、乌兰察布等地区具备建设绿色、有机蔬菜基地的条件,气候条件适宜,光

照充足,日照时间长,空气相对湿度低,病虫危害少,生产区水源、土壤、空气符合国家绿色标准,具有独特的生产无公害、绿色蔬菜的条件。适宜发展设施蔬菜的

坡地和荒地也较多,后续发展的空间较大。这几个地区与北京、天津、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大城市距离较近,劳动力资源丰富,运输成本较低,具有明显的区位优

势。蔬菜集中上市时间与沿海及南方广大地区果类菜生产季节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另外,这几个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农牧民增收渠道窄,也需要发展绿色、有机蔬菜等高效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需要支持的重点是温室、大棚建设,绿色、有机蔬菜生产的技术指导和设施蔬菜种植农业保险等环节。

第四,通过鼓励措施发展现代农业。一是“把马铃薯列入国家良种繁育补贴范围,逐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规模,对种植马铃薯脱毒种薯给予良种补贴。”二是“对粮油生产大县(旗)加大奖励性扶持力度。”良种补贴就是国家、自治区对广大农民使用优良品种、配套先进栽培技术措施,实现技术累加效应,实行财政补贴的一项惠农政策。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从2002年开始实施,已经由推广项目变成了国家的惠农政策。2009年实现了大豆、玉米、小麦、水稻、棉花全覆盖。同时,对马铃薯原种扩繁进行补贴,原种生产补贴的规模为20万亩,补贴资金2500万元。但马铃薯良种繁育、脱毒种薯种植不在补贴范围,原种生产补贴的规模也很小。这次国家扩大了我区马铃薯良种的补贴范围和规模,必将提高马铃薯生产水平,促进马铃薯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把我区打造成全国的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商品薯生产基地、专用加工薯生产基地起到积极的作用。对粮油生产大县(旗)是国家已经实施的一项奖励性扶持政策,我们要积极进行争取。

三、深化农牧林业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放了农村牧区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生产积极性,为我区其他领域的改革奠定了理论和物质基础。但随着农牧业现代化的日

益推进,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体制出现了许多不适应,也难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制约着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收入提高。而实现规模经营,是农牧业实现现代化的

基本条件。

首先,仍然要“稳定农村土地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核心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

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其次,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引导农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鼓励农牧区集体和个人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建设,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在

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经营承包权合理流转,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向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的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经

营主体集聚,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在流转中要充分尊重农牧民的主体

地位。土地草牧场流转必须坚持市场机制为主、政府政策引导为辅的原则。要充分认识到,农牧区集体和农牧民对自己的土地、草牧场有经营权和收益权,采取多种

形式增加土地、草牧场等财产的收益,是农牧民的经营自主权。建立资源开发企业与农牧民利益共享机制,是整顿矿山开发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更是实

施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战略的内在要求。农牧民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增加财产性收入,是建立企业与农牧民利益共享机制的有效举措。增加财产性收

入,也是调整收入来源构成的有力措施,有利于调整农牧民收入来源构成。目前规范引导土地流转,需要全面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以基层经管部门为依

托,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第三,农垦系统改革是农牧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农垦系统具有管理上的区域性特征。国家和自治区经济较大发展后,推出了一系列惠及“三农”的政策,农牧场在许多方面享受不到。如目前国家在实施“以工补农”政策,农垦还在“以农补企”、“以农补社会”。虽然农垦的经营体制有较大的先进性,但在沉重的社会负担面前,也显的无能为力。 因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将国有农牧场纳入强农惠农政策范围,逐步实现垦区与地方的资源共享,支持垦区企业集团和国有农牧场发展。”下

一步工作一是理顺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通道,充分享受惠及“三农”的政策。特别是未由乡镇管理的农牧场,要实行计划单列,解决因体制问题造成的政策障碍。二

是社会负担由政府承担,给农牧场彻底减负。在农牧场区域设立农垦管理区,与国家各职能部门对接,完善国家在农垦的管理体制。

四、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是自治区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有

利于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构建多元化农牧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农牧业的突破口和有效

途径。要“依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大做强乳品和羊绒生产加工业,加快培育肉类、粮油、果蔬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绿色知名品牌。”“鼓励龙头企业

在农牧区建设原料生产加工基地。”要“加强原产地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做大”就是扩大经营,“做强”就是提高竞争力、掌握话语权。对产业发展已经成型乳业、羊绒加工,要依托这两个产业的加工优势和品

牌效应,继续大力开拓市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培育”就是通过引导、扶持,对肉业、粮油和果蔬具有生产优势

的产业,扩张加工规模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形成竞争能力。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牧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对企业按照农

业牧标准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给予扶持。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它涵盖农产品及其加工的各类食品。打造绿色农畜产品品牌是我区的优势,也是我们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原产地产品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示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地理环境所致,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原产地产品和地理标志既是农产品产地标志也是农产品品质和质量标志。它即包涵了地域,也标识了产品独特的品质。通过对原产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登记保护,从源头解决品质趋同、生产遍地开花、品牌杂乱的困局,以适应农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和消费多样化的需求。

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哪些需要调整优化,如何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从宏观上分析我县畜牧业发展中的优势、潜力、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方向

(一)我县畜牧业发展的优势和潜力

1、优越的地理环境。我县位于宜、泸、自贡三市交界地,畜产品消费市场大,交通通讯便利。北乡地势浅平,南乡山高多丘,除高原、高寒畜禽不适宜饲养外,其余畜禽皆可。我县天然草场(草坪)多分布于南乡,适宜规模放养草食家畜。在动物疫病防治上可凭借长江天险,最大程度屏蔽疫病传播。是一个发展畜牧业的好地方。

2、丰富的畜种资源。畜种资源是畜牧业发展的首要条件。我县畜禽品种资源丰富,各种畜禽养殖专业户比比皆是,有XX黑山羊、XX麻鸭、花边鸭、长白、约克等二杂母猪等名优品牌;此外,通过近几年的大力宣传、推广,目前我县小家禽、肉兔养殖业也取得长足发展;奶牛及肉牛产业已处于起步阶段。

3、充足的饲草资源。目前,全县天然牧草及人工牧草共计36万亩,可载畜量为8.61万牛单位。就目前畜禽养殖量来说,还远未达到饱和状态。除现饲养的牛羊兔3.18万头单位外,尚可增养山羊36.2万只。加之开发冬水田、果树下、冬闲地的荒坡种植高产、优质牧草,推广饲料青贮、微贮、秸杆氨化利用,增强饲料来源,大有潜力。

4、良好的品牌资源。我县经多方努力,在发展畜牧业方面具有以下一些品牌资源:一是我县是全省20个优质生猪出口基地县之一;二是我县是国家农业部确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缓冲区建设县;三是XX县是全省无公害生猪、肉羊生产基地,全国无公害猪肉产品认证;四是我县是省畜牧食品局确定的全省10个畜牧兽医信息联系点。这些品牌资源是XX畜牧业发展的优势所在。

5、龙头企业产销两旺。一是XX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日屠宰生猪1000头,其产品主要销往沿海地区,年产值1.53亿元。二是四面山“斌艳食品有限公司”,建成了总容量500吨的冻库,年屠宰生猪3万头。三是四面山“三江獭兔养殖场”年出栏成兔2.5万多只,产值达250余万元,其兔皮主要销往上海、广州等地,兔肉也由宜宾汇宝冻兔厂定单收购。

(二)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不硬主要体现为:

一是标准化生产及规模化养殖程度低。对照国家已经制定的各种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我县畜牧生产的“标准化”养殖场几乎没有,规模场出栏数量占不到我县出栏总量的10%。县、乡两级财政对畜牧业几乎没有投入,养殖户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缺乏认识,畜牧养殖还停留在以前“搞副业”的思想上。二是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还不显著。三是畜牧专业协会组织程度低,投入协会经费不足,新技术的推广难以落实。

2、软件不优主要体现为:

(1)动物卫生防疫检疫体系不健全,为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能力差。一是防疫不到位,主要原因是防疫打针难,工作推进阻力大。绝大部分农民不愿给牲畜注射预防针,财政对动物防疫又没有经费投入,影响了动物防疫所需疫苗药品物资设备的供应,使我县的动物防疫工作无法正常有序的开展,动物防疫密度在60%左右。二是检疫不全面,主要原因是检疫用设备配备不全、短缺,检疫手段滞后,导致“放心肉”工程无坚实的技术后盾。我县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定点屠宰至今仍未完善,市场补检仍为主要检疫形式。三是基层两站都属于自收自支单位,防疫检疫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低,乡镇兽医站职工青黄不接,面临站跨人散。畜牧兽医站年轻职工群众基础差,工作经验不足,经济收入少,不愿在兽医站工作;中老年工作经验丰富,但职工体弱多病,加之编外兽医多,收费标准乱,经济收入少,因单位经济困难,无资金投入社保,职工后半生的生活没有保障。对单位失去信心,兽医技术人员资源缺乏,已面临站跨人散状况。片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属于自收自支单位,资金来源不稳定,检疫人员报酬无法保障,检疫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严重,使发生在基层的一些老毛病长期得不到遏制,具体表现为:检疫人员私自转让、买卖检疫票证现象时有发生;只收费不检疫或只收费不出证现象长期难以杜绝。

(2)畜牧科技推广示范体系不健全,科技对畜牧业发展贡献率不高,良种推广困难,养殖户比较效益低。县本级畜牧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县畜牧食品局全局23名职工当中,专业技术人员只有12人,从事畜牧科技推广工作的只有3人,其中1名将于2006年退休,1名常年生病。如此人员结构很难满足工作需要。

(3)企业投资软环境还不够优。主要体现在养殖场用地上。虽然江委发〔2003〕30号文件明确规定兴办养殖场搞农业开发的用地,应视为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但真正落实文件精神,还有很大差距,在申请用地上,政策极不宽松。

(三)发挥优势,抢抓机遇,进一步发展壮大畜牧产业

第一,定好一个方向,选好一条路子。

1、抓好品种良种,提高生猪品质。要采用良种良法配套,大力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加快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开展优质二杂母猪的选留,淘汰一般母猪和劣种母猪,加大优质瘦肉型猪推广力度,扩大外种猪三元杂交面;进一步规范种猪市场,依法加强对引种的管理;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增加畜牧业的科技含量,做大无公害优质生猪生产。

2、抓好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要精心培植和引导XX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等畜禽产品加工企业与养殖大户建立起稳定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路子,促进龙头加工企业和养殖户共同发展。

3、抓好科技推广,促进科技兴畜。要采取典型引路、重点扶持等措施,以科技为依托,采取项目拉动的办法,按照标准化生产“统一圈舍建设、统一引种、统一饲养规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投入品控制、统一合同销售”的“六统一”要求,建成一批以现代化规模养殖场为核心、养殖大户为主体、适度规模养殖户为基础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形成若干支撑产业发展的畜禽养殖专业村、专业乡,为产业开发经营品牌畜牧业创造条件。

4、抓好特色养殖,打造地方品牌。一个是獭兔,养殖獭兔市场行情好,獭兔皮价格高,见效快。以三江獭兔养殖场为龙头,积极推广“大户带小户,技术作帮扶,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另一个是XX黑山羊,XX黑山羊是在XX独特的自然条件下,经过多年选育优化形成的一个优良地方山羊品种。2003年,XX黑山羊被省畜禽品种改良总站、四川大学和西南民族大学列入四川各地黑山羊生长性能及遗传特征研究项目,正在争取地方山羊品种命名。

5、抓好专合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发挥好专合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协会要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在农民与产品市场、农民与龙头企业、农民与营销大户以及农民与政府之间建立起信息流通的桥梁。要发挥好专合组织对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动作用,做好畜牧产业的社会化服务,并以协会为载体,通过协会自身壮大的形式积极推进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促进畜牧产业做大做强。

第二,建好一个班子,带好一支队伍。

1、加强县乡两级畜牧食品领导班子建设。作为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部门,在畜牧食品系统领导班子中要包含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内,要从专业知识结构、性格特点、年龄结构等方面组建一支有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和知识型领导班子。

2、彻底改变基层站自收自支状况,确保队伍稳定。可由人事、财政、畜牧主管部门联合定编定人,检疫收费上交财政,防检兽医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工资及养老、医疗保险,调动防检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同时,提高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服务水平;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基层畜牧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搭好一个台子,唱响一个调子。

1、全面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按照《动物防疫法》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真正建立起“政府负总责、政府保经费、政府保队伍、政府保免疫密度,畜牧部门保队伍素质提高、免疫注射质量”的责任体系。将动物防疫所需的各种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证生物药品、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2、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认真执行中央有关税费政策,对兴建养殖场搞农业开发的用地,应视为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如地面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应按土地法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免收一切费用。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配合切实帮助养殖专业户解决通水、通电、通路等实际问题,要政令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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